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务外包公司资质的规定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务外包公司资质的规定是怎样的?

凡是工程实行劳务分包的,肯定是需要具备劳务资质的,签约成功,一般合同都要去建设局备案,如果是通过必选的方式进入者,有劳务资质才有资格去招投标。所以,劳务外包是否要资质,答案是肯定的。

二、劳务外包需要注意什么呢

(一)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劳务承包资质、用工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

一般在实践中,取得承包资质的法人单位均经过行政主管机关的安全生产审查,企业应注意合同有效期需在该单位资质有效期之内,一旦承包单位资质被行政机关吊销,企业应当及时终止劳务外包合同。

(二)建筑类外包合同应及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外包,根据我国建筑法律规定,发包人需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企业应按照工程外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否则实际施工人受到损害时,可将发包人列为被告,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三)作业场地安全及生产设施设备安全

在签订合同时,可尽量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对作业场地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由承包单位自行准备作业所需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器具。

三、劳务外包是否需要资质相关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才有可能会被单位所录取,且合同在签约成功后,需要到相关机构备案。根据建筑法规的规定,建筑单位不能随意将工程分包,承包单位在签约分包工程后,也不得再行分包,若违反法律规定,是需要承担刑罚的。


·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
    合同只有在生效只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对于劳动合同来讲也不例外,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针对无效劳动该怎么处理呢?估计大部分的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随着就业压力的加大,极个别劳动者为了获得职位,用假资历证明欺骗用人单位与其缔结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欺诈、威胁和乘人之危”的手段签订劳...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一些工厂由于管理不善,经常会发生工人在工作岗位上受伤的事件。工人因工受伤的,属于工伤范畴,单位应该主动承担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的义务。可是有的单位,以各种借口故意推诿,并对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不给予配合。那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配合怎么办?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配合怎么办?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


·过了工伤认定期限怎么维权?
    法律中对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做出了明确规定的,但此时具体的申请主体不同,自然要求的认定期限也不一样。用人单位申请认定的时间比较短为30日,但受伤劳动者申请的时间就要长一些了为一年。不过要是过了工伤认定期限怎么维权呢?下文中就来为你做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长 《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申请主体,对申请时限也作了不同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


·现在很多人对于童工的定义都有一定的争议,很多人都以为童工是指
    现在很多人对于童工的定义都有一定的争议,很多人都以为童工是指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但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而相应的“17岁打工可以算童工吧”这种说法也就是错误的,并且未成年人和童工在本质上还是有一定的区别,这里我们就给您普及一些关于童工的一些知识。 首先要确认,17岁不属童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


·劳动合同不签合同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劳动合同不签合同诉讼有效期是多久普通时效为三年。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三年。特殊时效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


·遇到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遇到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问题造成的重大后果,是我们无法承受的,这也惊动了广大人民的心,因此整顿工程建设行业十分有必要,并且是迫在眉睫。因此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法规予以实施。当然,在法规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各方面一起努力。那么,我们如果遇到工程质量不合格该怎么办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 1、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


·什么情况不可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有关,在工作签订时就需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般劳动法中更多的规定是来让劳动者享受更多的权利,而让用人单位承担更多的义务,但是有时候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危害劳动者权益,那什么情况不可解除劳动关系?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试用期内? (一)单位可解除情况(应说明解除理由):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


·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重大环境
    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严重后果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环境监管失职罪。严重不负责任和重大环境事故之间需要具有因果关系,即前者导致后者发生,否则不构成本罪。另外,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那么,什么叫环境监管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如何处罚?请看下文分析。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案...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