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房子首付交了贷款下不来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买房子首付交了贷款下不来怎么办交了首付后,要是贷款没办下来的解决办法如下:1、支付了首付,签订了贷款合同,如果是贷款额度不足,一般则要现金补足的;2、如果是贷款已经通过了审批,房款只是暂时放不下来,那么即使房主再着急,也只有耐心等待放款,不能“一房二卖”,将房子再卖给他人。3、如果贷款没有通过银行审批,可以通过向亲朋好友借款或者抵押贷款等方式筹齐房款付给房主。但如果无力凑齐房款,就只能解除《购房合同》了。4、在这种情况下具体的违约情况要看自己与房主签订的《购房合同》的有关约定。通常来说,假如银行贷款不是由于买方个人原因而无法办理,买房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此时,自己可以和房主协商解除合同,由房主返还自己已付的首付款。5、如果房主认为自己有违约责任,要求支付违约金,必须以《购房合同》的相关约定为依据,否则自己将有权拒绝支付违约金。二、贷款不批是谁违约,能退房吗?在实践中,因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未批准按揭,而导致的违约责任应由谁来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未能办理按揭时,应分清不能办理按揭手续的原因,如因购房者的原因而导致不能买房应由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开发商的原因而导致不能卖房应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均无过错的,因不可归责的事由而导致的可以解除该买卖合同。此时,买卖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对付款方式重新做出约定。如双方无法达成新的协议,造成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解除购房合同。毕竟很多时候办理按揭贷款都是在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但往往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贷款办不下来的处理,而此时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着想,在购房者无法办理到贷款的情况下,自然会要求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最新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交通事故对人身造成的损害往往是很大的,在严重的情况下还有可能当场造成人员的死亡。而如果是造成人员受伤的话,此时需要先进行伤残鉴定,然后才能对事故作出下一步的处理,那么这个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


·老人车祸赔偿金怎么算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


·车辆质押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车辆质押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车辆质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2、质物的状况 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因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就是在质权实现时,也要实行质物的变价。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


·醉酒驾驶助力车怎么处罚
    要看是什么类型的助力车,燃油助力车显然属于机动车类别,按照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进行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


·盗窃车内物品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


·发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
    随着经济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汽车已经成为了人们出行的不可获取的代步工具之一,与此同时道路安全问题也成为了困扰人们的问题之一,那么一旦发生了意外交通事故,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就来为您介绍简易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 处理办法 1、一方全责的事故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


·目前,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日益重视,在相关法律上也在逐步
    目前,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日益重视,在相关法律上也在逐步加强。公安机关根据交通事故中行为人所造成的事故严重程度来判定行为人的事故责任。那么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受害者需要承担垫付责任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垫付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呢?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垫付 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机...


·域名交易安全的方式有哪些
    域名交易安全的方式有哪些 域名是计算机上网时必不可少的,它帮助我们在上网时连接到私人的计算机,而域名是要花钱购买的,但是在域名交易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交了钱却拿不到域名或者是把域名给出却收不到钱的情况,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域名交易安全的方式有哪些。 一、域名交易安全的方式有哪些 1、Escrow:国际交易第三方平台,如果您是与海外公司或个人交易域名,那么这个是不错的选择。Esc...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