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同居关系引起的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同居关系引起的房产纠纷是现在社会经常发生的法律纠纷,在法律上对于同居关系是没有法律支持的,只是在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的财产分割法律有相应的规定,对于房产来说是同居双方最大的财产纠纷,我们因此整理了因同居关系造成的房产纠纷的相关形式和分割原则。
一、同居期间房产纠纷的表现形式
1、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一方出资的房产,根据其登记的权属状态,主要可以分为三种权属登记情况:登记在对方名下、登记在双方名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同时,还可能表现为登记在对方亲属名下等形式。其纠纷主要表现为出资方要求确认全部所有权、非出资方要求确认一定的所有权份额等。
2、双方出资购买的房产。双方出资购买的房产依据其登记的权属状态,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权属登记形式:登记在一方名下、登记在双方名下。同时,也存在登记在一方亲属名下,或部分份额登记在一方亲属名下的情形。其纠纷表现形式多为分割纠纷及份额确认纠纷。
3、一方父母等近亲属出资购买的房产。其权属登记状态,通常表现为登记在双方名下,同时存在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情形。其纠纷表现形式多为出资方或其子女要求确认房产的全部所有权。
二、具体的产权分割方式应遵循的原则
(一)约定优先原则
如果双方对登记在各自名下的不动产或以各自名义购买的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且该约定不具备违反强行法规定的情形,应视为有效并依据该约定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房产归属。而同居之前各自的房产相关权益仍归各自所有,但如果是以按揭方式购买的房产,在同居期间以双方共有财产或对方财产偿还了部分贷款,则对方可以要求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予以价值补偿或返还不当得利。其依据为:同居前各自购买的房产系以个人财产购买,其所有权关系或准所有权关系(尚未完成所有权登记的情形)已经确定,同居期间如使用共有财产或对方财产偿还了部分贷款,在同居关系解除时,使用对方财产份额或对方财产偿还的借款构成给付原因嗣后消失的不当得利,对方可以据此要求在分割共有财产予以价值补偿或受益方返还不当得利,价值补偿或返还不当得利应考虑房产价值的增值。
(二)同居期间纯由一方出资房产权属的认定
1、纯粹由一方出资的财产,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或以出资方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对于此种情形,可径行依据出资认定为登记的权利人所有或认定为出资人享有权益的房产,如另一方认为对同居期间生活照顾较多,可以要求权利人给予一定的补偿。
2、一方仅出具了首期款房产权益归属的认定。如有证据证明该房产仅系一方出资并登记在该方名下或由该方签订买卖合同,但使用了双方的共有财产或对方财产归还按揭贷款,在此情形下,应区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和借款关系。以银行按揭支付购房款要看借款人,一般情况下只有借款人才可以在法律上被视为支付了购房款。而归还房贷通常仅能作为对同居期间共有生活作出的有益支出。
(1)如果借款人与首期购房款的出资人为同一人,可以认定所有购房款系由同一人出资。其后的以对方财产或双方共有财产偿还借款的行为可以视为对该房产做的有益支出,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予以价值补偿或财产返还。
(2)如果借款人是双方或对方,则应根据实际借款情况和首期款的支付情况,主要依据双方的出资比例确定双方的房产所有权份额。对于以自己财产或者共有财产偿还借款超过自己份额的部分,可以作为对共有房产的有益支出在分割财产时进行价值补偿或财产返还。
(三)双方出资或出资无法认定、但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或以一方或双方名义签署买卖合同的房产权属的认定在双方共同出资,且房产已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下,首先应判断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登记状态是否为双方的真实意思。
通常情况下,考虑到双方在同居关系期间男女两性关系的特殊性,即使双方出资有较大差异,出资较多方(通常是男方)往往难以提出按出资确定所有权份额,故即使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登记状态为各占50%的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也不能单纯据此确认双方达成了所有权份额或共有关系的约定,应考虑出资的因素。如双方出资相差不大,仅有些许差别,可以依据登记的份额状态或共同共有状态确认所有权份额关系。但如果悬殊过大,则应考虑出资的因素,超过出资比例的份额可以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该种处理方式,已为很多部分判决确认。
在出资关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则应考虑双方的收入水平、双方的父母等近亲属有无资助等情况,并将这些因素作为确认所有权份额的重要依据,而不能仅凭所有权份额登记状态做简单认定。对于这一点,在实务中已有生效判决予以明确
综上所述,同居关系引起的房产纠纷在法律中有相应的法律原则,双方一旦发生纠纷诉诸法院,法院根相关的法律规定会作出判决,以确定房产的归属。我们建议您最好向专业的律师咨询这方面的问题。


·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在房屋买卖上,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并不稀奇。这主要是卖方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造成的。不过这样的行为,也会严重影响到购房者的利益,产生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那根据实践经验来看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包括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所谓“一房二卖”,就是指房屋所有人先后将自己所有的房子出卖给两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并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最...


·解除租房合同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现在不少打工者都通过租房来解决住房问题,在租房的时候,要同房东签一份租房合同,其中对租金、租期、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都做了详细约定。当租客不想继续承租的时候,可以提前和房东打招呼,解除租房合同。这时还得写一份解除租房合同协议。那么解除租房合同协议书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我们总结的这篇范文具体了解下吧。 一、解除租房合同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解除租房合同协议书 甲方(出租...


·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如何撤销备案
    能够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达成交易是每个买房、卖房者的心愿,但事实并非尽如人意,当双方达成了房屋买卖合同并至房管局备案后买方单方面违约,对于并不熟知此类法律的您如何在买卖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达到撤销备案的目的,又有效回避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在本文中将为您解答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如何撤销备案这个问题。 一、购房合同备案后可以撤销吗? 1、并非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备案程序...


·夫妻没有离婚房子能过户吗?
    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房子永远是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如果是婚后买房,则属于共同财产部分,即便是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个人的名字,双方也拥有共同产权。有时候,夫妻一方想将房子过户到另一方,那么,夫妻没有离婚房子能过户吗?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夫妻没有离婚房子能过户吗? 没有离婚之前的房产证,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者婚前财产,双方可以书面形式约定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多长时间?房产抵押有什么程序?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多长时间?房产抵押有什么程序? 房产抵押是常见一种借款方式,为了保障交易的合法安全以及债权的实现,当事人必须进行房产抵押登记,只有完成登记手续才能使抵押关系成立。那么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多长时间呢?流程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将为您作出解答。 一、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房产监理处对外工作时限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应当自收齐件之日起7日内办结。 根据《中...


·杭州买二套房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杭州买二套房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第2次购房者首付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获悉,近期该核心上调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门槛,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较低20%调整为不得低于30%。同商业银行一样,石市还头次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区分了二套房贷,规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房,首付比例上调至50%。 二、限购政策 1、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


·在当今社会中,买卖房屋是十分常见的事情,由于房价飞快上涨,大
    在当今社会中,买卖房屋是十分常见的事情,由于房价飞快上涨,大部分人的经济条件又十分有限,很多人在买房时会选择购买二手房,购买二手房需要谨慎小心,所以买卖二手房土地使用权是否需要转让成为了买家十分关注的问题。下文详细回答了购买二手房土地使用权需要过户吗这个问题。 一、土地使用权的定义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


·近几年来,房价的问题一直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买房成为了年轻
    近几年来,房价的问题一直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买房成为了年轻人奋斗的目标,而贷款买房也就因此成了买房的一种方式,但是贷款并不是无期限的,它也有期限限制,买房子最多贷款多少年?下面我们就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买房子最多贷款多少年,有期限吗 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1.提出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