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 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判罚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 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判罚是什么?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2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二、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 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必须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对交通事故造成了群死群伤的情况,显然是属于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后果,其面临的判罚情况也是非常严重的,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判罚的标准,需要严格对照相关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罚存在异议的,那么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出租车要误工费起诉应注意哪些?
    误工费,计算方法应该为按照当地营运车辆司机的最低工资以天数为单位计算。误工费直接开具公司的工资条证明文件,车俩停运损失按照日常流水清单索赔。出租车要误工费起诉应注意哪些?误工费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民事起诉状,(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车俩停运损失按照...


·醉驾罚款怎么交,有什么规定?
    醉驾罚款怎么交,有什么规定? 法院判决书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 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所判的罚金,应该在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如果期满后仍不缴纳的,会由法院强制缴纳。 法院判决书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


·交环保罚没款去哪里交才可以?
    交环保罚没款去哪里交才可以? 一、交环保罚没款去哪里交才可以? 要到当地的环保部门进行缴纳。罚款交不上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法院罚没款管理是如何处理的? 法院罚没款管理的处理方法是:财政非税财务,集中汇缴财政的收入。罚没款...


·肇事逃逸车主和乘车人都需要承担责任吗?
    肇事逃逸车主和乘车人都需要承担责任吗?只有肇事逃逸的车主才会进行承担。1、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赔偿,由侵权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即由车辆驾驶人员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驾驶人员是在履行工作过程中或者属于被雇佣人员的,则有工作单位或者雇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3、同车乘坐人员在事故中没有侵权行为,对于事故结果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乘车人员为车主或者雇主的,则根据雇佣关系承担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四个等次,分别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四种情况 (一)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


·一、江苏交通事故误工费怎样计算的?
    一、江苏交通事故误工费怎样计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法是怎样的
    公安交警部门在对交通事故作出处理的时候,需要先对事故的责任作出一个认定,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处理。那么具体而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法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法有哪些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


·交通肇事罪的自首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罪的自首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有自首的表现说明罪犯的主观罪过较之未自首者轻,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该制度对犯罪具有昭示作用,使其行为人产生趋向,从其立法意图而言,主要是做到罚当其罪。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