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入户抢劫的这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否则,有悖立法原意。对“入户”不能仅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或者室内。对于抢劫独门独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为人进入了住宅院内,也应视为“入户抢劫”。(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客运列车、客运轮船、客运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交通工具。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当包括行为人本身就在该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机、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行为人对运行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实施的抢劫。(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银行,包括国家银行,也包括民营银行和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这里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依法从事货币资金的融通和信用的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多次抢劫,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抢劫三次以上,对于抢劫犯中的惯犯、屡犯来说,由于其在一定时间内多次犯罪,除了主观恶性大之外,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有时尽管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总额可能并不很大,但是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宁,社会危害性很严重。因而对多次抢劫的,作为抢劫罪的严重情形之一处罚。(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持枪,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手中持有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所佩带的枪支。无论行为人是否实际使用了枪支出不影响对此情形的认定。(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军用物资,是指除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外的所有军事用品。上述八种情形属于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节,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抢劫的同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在对行为人判刑的时候,起刑点是10年有期徒刑,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格外对于抢劫犯罪,还存在转化型抢劫的情况。即,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此时也可以以抢劫罪论处。



·盗窃罪的主观故意是指哪种
    刑事犯罪当中,对行为人的心态作出了严格的区分,就包括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很显然,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是要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轻的。而在故意犯罪当中也有具体的区分,即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那盗窃罪的主观故意属于哪种情况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的主观故意是指哪种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新刑法减刑坐一年减几年
    老的刑法对于减刑的行为已经作了规定,但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行为和防止滥用减刑职权的行为存在,新刑法对减刑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对减刑的标准和要求作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一项不达标不合格都不予减刑。那么,新刑法减刑坐一年减几年呢?接下来,我们将和您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一、新刑法减刑坐一年减几年 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量刑三到四年会判多久
    在三到四年的幅度内由法院裁量,理论上讲裁量三年零一个月(含三年)到四年整都是正常的,主要是根据情节、犯罪数额、危害后果来综合考量与裁定。1、量刑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执行死刑中怎样验明正身?
    我国法律针对犯罪人员制订了各种刑罚,其中最为严重的一种刑罚是死刑,死刑是将犯罪人员的生命剥夺的一种刑罚,执行死刑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在执行死刑时,执行人员应先对犯罪人员验明正身,那执行死刑中怎样验明正身?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一、执行死刑中怎样验明正身对罪犯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认真查问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


·审查批捕阶段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一、审查批捕阶段发现漏罪怎么处理?审查批捕阶段发现漏罪的处理方式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二、相关内容拓展《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


·浙江省职务侵占罪量刑,如何对职务侵占罪进行处罚?
    刑事犯罪的量刑标准虽然是由《刑法》统一规定的,但在实践中却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作出更加详细的量刑规定。那么您知道浙江省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浙江省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


·抢劫罪有数额要求吗 抢劫罪如何处罚
    抢劫罪除了侵犯他人的人身外,同时也是对公私财物造成了损害。而一般在涉及到财产方面的犯罪时,往往定罪的时候都是有数额要求的,那抢劫罪有数额要求吗?而要是认定行为人真的构成了抢劫罪的话,此时又该如何进行处罚呢?详细内容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抢劫罪有数额要求吗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


·不知情介绍收养人犯拐卖儿童罪吗
     一、不知情介绍收养人犯拐卖儿童罪吗 不知情介绍收养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犯罪,主观上如果不满足的,那么还会确认是否有接受财物的情节,而且儿童的来源也会进行确认,同时如果财物的数额不同那么也会认定会拐卖儿童罪。客体要件 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客观要件 拐骗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