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因疫情延长假期有工资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因疫情延长假期有工资吗?因疫情延迟开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二、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合同吗疫情期间不可以解除合同,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因疫情的原因,单位可以协商员工在家中办公,并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是需要支付上班时间的工资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协商与用人单位要求工资,一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待遇的标准来发放,否则可以导致违反劳动劳动法的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需要支付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最多支付十二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


·工业产品购销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工业产品购销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有效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合同的形式也有很多种,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有工业产品购销合同,那么工业产品购销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呢。下文将会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工业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工业产品购销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


·一、因病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应该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一、因病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应该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因病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应该包括的内容有甲乙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现居住地址;然后明确解除劳动关系及工薪福利等具体时间;在然后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明细;最后甲乙双方当事人亲自签字盖章就可以了,然后合同立即生效。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


·建筑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建筑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工程建设的周期往往比较长,建筑企业完成工程主体结构后,会开始进行建筑安装工程,包括电梯安装工程、照明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作为具体施工企业,要在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写清质保期等事项。那么建筑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


·可以要求赔偿配合检查导致误工费吗?
    可以要求赔偿配合检查导致误工费吗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配合调查产生的误工费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当遭到伤害时,赔偿义务人应向受害人支付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费包括了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


·股权转让后股东要求支付工资合理吗
    股权转让后股东要求支付工资合理吗? 一、股东定义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二、股东主要作用 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三、股东的相关权利 1、知情质询权 有限责...


·怎样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
    一般来说,违约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很多单位都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但并不是任何一份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劳动者进行违约金的约定。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哪些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


·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合同到期补偿金吗?
    当今社会,合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约定方式。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应聘时,就要签署合同。在合同中,会提到补偿金的有关事项。那么,假如该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合同到期补偿金吗?让我们来看看,相关法律的说法,以便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