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不承认事实婚姻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刑法不承认事实婚姻吗?是不会承认的;现在民法中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才是婚姻关系,但是在刑法中认定重婚罪的时候是承认的。【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不能成为事实婚姻的有1、违背男女双方意愿所形成的事实婚姻。这种事实婚姻由于违背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属于可撤销婚姻,但这种不符合实质要件的情况是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态度,是随着当事人的意愿的改变而改变的。因此如果当事人在婚后已建立起夫妻感情,不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可按具备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处理。若当事人在共同生活期间并没建立起夫妻感情,并要求解除的,确认其婚姻关系无效,并应从有利于保护善意一方的权益出发予以解除。2、未到法定婚龄所形成的事实婚姻。对这种婚姻原则上应一律不承认其效力,但在处理时当事人已达法定婚龄的,可按符合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对待。3、重婚所形成的事实婚姻。这种婚姻不仅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而且有关当事人还会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这类事实婚姻应一律确认其婚姻关系无效。当然在有关当事人已离婚或配偶死亡的情况下应按符合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对待,因为其违法状态已不存在。4、近亲事实婚姻。由于其不利于子孙后代的繁衍,法律规定禁止这类当事人结婚,其婚姻关系无效。但当事人能够采取绝育措施,切实保证终身不育,又不违反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的可按符合实质要件事实婚姻看。综合上面所说的,事实婚姻就是没有办理任何的证件,而对于事实婚在我国的法律上是不会受到保护的,如果出现了纠纷就会直接按普通的民事案件来进行处理,所以,想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就一定要办理好所有的证件这样才能算是合法的。



·离婚怀孕未生小孩抚养费给吗?
    离婚怀孕未生小孩抚养费给吗? 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


·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
    一、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


·离婚男方净身出户不给孩子抚养费吗?
    很多离婚事件都是因为男方出轨造成的,这时有的女方会要求男方净身出户,不要分割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权。这种情况在生活中也是存在的。而按照规定,父母承担子女抚养的责任,为了确保孩子健康成长,应该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男方净身出户不给孩子抚养费吗?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男方净身出户不给孩子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时分割共有财产一方所谓净身出户,和支付孩子抚养费没有关系。...


·离婚无效的条件主要包括什么
    离婚无效的条件主要包括什么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夫妻确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如果是由于一方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胁迫等而违心地同意离婚的,将视为离婚无效。2、因逃避债务或为买房等而假意离婚。伴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假离婚...


·离婚纠纷中法院调解离婚应该注意什么?
    离婚纠纷中法院调解离婚应该注意什么? 一、离婚纠纷法院调解的程序有哪些? 1、调解动员阶段。 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 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 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


·一、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多少钱?
    一、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多少钱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按有关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


·公证离婚协议书的程序是什么?
    生活中,不少当事人都会选择协商的方式来离婚。同时,为了避免事后反悔,一部分当事人会选择公证离婚协议书。但是,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公证离婚协议书的程序是什么。为了解决您的困惑,我们为您搜集了如下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公证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时,以协议的形式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处分及明确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有子女的夫妻对子女的抚养费的支付等事宜...


·离婚之后离婚协议有用吗?
    离婚之后离婚协议有用吗 离婚后离婚协议书当然还有用,那是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一般情况下,要使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有: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