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分公司章能签合同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关于分公司章能签合同吗?不能,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具体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C、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总公司在设立分公司时,一般都是纳入总公司来进行管理的,特别是对于法律责任的承担上都是由总公司来进行认定,但如果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签订某项合同,那么在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并取得法人的同意后,是可以生效的。



·上市公司融资问题案例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问题案例有哪些? 融资是一个企业将自身变得更为强大的一个重要手段,任何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需要融资,发展,再融资来稳定自己的发展,上市公司融资成功的案例不在少数,但是也有一些上市融资问题所在,那上市公司融资问题案例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案例概述 改革沿着国九条“市场化”倾向,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等,发行条件比较多。财务指标放松。增发可可转债保...


·公司法人更名的有关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人更名的有关内容是什么? 我们知道,公司法人是公司的代表,是具有民事权利的个体,对于公司发展作用巨大。所以,在某些情况下,需要进行公司法人更名手续。那么,公司法人更名的有关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人变更的情形 1、法定代表人股权持有比例被人超过,导致公司法人变更 2、法定代表人换人,所以公司需要做公司法人变更...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怎么办?
    任何公司都是有存续期限的,一般来说,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则不能再营业,除非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续期请求,且,该请求需要在营业期限届满,但是还未满时提出,若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仍营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一、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怎么办?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应该进入清算程序。二、公司营业期届满后继续经营的后果由公司承担一般情况下,公司营业期届满都会有两种后果...


·成都公司法人社保农村是否可以
    成都公司法人社保农村是否可以其实现在您在交纳社保的时候,基本上是在哪个地方上班,就会向当地的社保机构缴纳社保金。如果和正规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社保也是由用人单位来缴纳的。不过有一些人可能在担任公司法人的时候,虽然公司在成都,但是社保区在农村缴纳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成都公司法人社保农村是否可以? 一、成都公司法人社保农村是否可以? 建议还是按企业职工的身份,由单...


·小微企业融资费用高的原因是什么?
    小微企业融资费用高的原因是什么?小微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在活跃经济,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小微企业由于规模较小,资金实力不足,经常要进行融资。相对大型国企而言,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比较高,费用也多,这不利于其健康发展。那么,小微企业融资费用高的原因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小微企业融资费用高的原因是什么? 企业的融资成本不仅是利率,也包括许多不清...


·公司法诉讼律师应该怎么挑选?
    公司法诉讼律师应该怎么挑选? 1、执业领域对口 从法律上讲,律师承办案件的类型和范围不受限制,但是,鉴于现行法律多如牛毛,且不定期修改,不同类型的案件差异也很大,任何一个律师都不可能包医百病。术业有专攻,优秀的律师对自己的执业领域都有所选择,有的选择刑事领域,有的选择婚姻领域,等等。 2、执业经验丰富 找律师是办理案件,非坐而论道,律师实际操作能力尤为关键。实际操作能力...


·公司法2023年的股权转让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2018年的股权转让规定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


·公司法小股东都有什么规定?
    我们国家现在的公司非常的多,所以我们国家为了方便于公司的管理颁布了公司法。公司法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规范着公司的各种行为,也规范着公司的内部问题的处理方式和办法。对于公司法小股东的规定也是有的,那么都有什么规定呢? 一、新公司法中小股东权益 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因当初立法时的疏漏,导致许多股东连这一基本权利都无法行使。本次《公司法》修改后,明确规定“股东可...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