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伤残和工伤伤残冲突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交通伤残和工伤伤残冲突吗?交通伤残和工伤伤残不冲突,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又构成工伤,有比较多的项目是可以重复理赔的。比如说交通事故的残疾赔偿金和工伤的伤残赔偿金这两项就可以重复理赔,另外还有其他的也可以重复理赔。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工伤事故在赔偿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此时,受害人同时处于两个法律关系之中: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所受的人身伤害符合工伤赔偿给付条件而与用人单位形成工伤赔偿法律关系。那么,受害人在依《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可否依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民事法律法规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对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常发生争议,法律未给予明确规定,各地的做法也大相径庭,经常出现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局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二、其他的法条的规定内容,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我们国家现在对于交通事故所引发的一些伤害是必须要进行一定的等级方面的鉴定的,因为只有鉴定完毕之后才知道具体的伤残的严重程度,也会因据此而来做出一个具体的赔偿份额的数目确定,由此而产生的一些康复费用也需要赔付。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情形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情形有哪些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抢救费用超过保险限额的,肇事车辆未参交强险,肇事后逃逸的。《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


·开发商延迟交房赔偿哪些
    在约定好的时间内,若开发商没有及时向购房者交付房屋的话,则就会构成延迟交房。在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此时开发商需要对购房者作出相应的赔偿。那究竟延迟交房赔偿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开发商延迟交房赔偿哪些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


·车祸中受害人怎么索赔
    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受害方应做好以下准备:1、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是否应该继续索赔?
    随着用车人士的增加,路怒症的多发,今年国内的交通事故频发,死伤是交通事故中常发生的后果,当发生了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应该送医治疗,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应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赔偿,直至对方可以出院后,如果当事人出院时仍没有完全康复,没有行为能力的时候,肇事者是否应该继续承担责任,做出相应的赔偿呢,下面将对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还应该索赔? 一、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是否可以继续索...


·轻微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算?
    轻微交通事故,即使没有实际造成人员的伤亡,但当事人此时需要在现场或者交警大队对事故作出处理,也是会耽误其上班工作时间的。因此,可以主张误工费赔偿。那么一般情况下轻微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轻微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鉴定意见书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鉴定意见书的判定标准是什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


·在我国,一般性的交通违章,肯定都是需要到交警部门交罚款的。违
    在我国,一般性的交通违章,肯定都是需要到交警部门交罚款的。违规的不同性质,交警部门在开罚单的时候,司机的罚款数额都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当交警部门发现司机酒驾的话,肯定也需要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过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醉驾的罚款多少钱? 一、在我国醉驾的罚款多少钱?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


·交通安全法中对醉酒驾车和酒后驾车的定义和处罚是有严格规定
    交通安全法中对醉酒驾车和酒后驾车的定义和处罚是有严格规定的,酒驾的血液酒精含量要小于醉驾,处罚也要轻于醉驾,醉驾严重的甚至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那么如果醉驾致同车人员受伤司机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呢?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