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与处罚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不管是对怎么样的犯罪,首先要先对嫌疑人的行为作出了认定,确认构成了犯罪之后才能作出处罚。对敲诈勒索罪来讲同样如此,不过罪名不同,实际的认定与处罚也不一样。那到底敲诈勒索罪的认定与处罚是怎样的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二、敲诈勒索罪有哪些特点?
(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
(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
(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
三、如何认定敲诈勒索罪?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四、敲诈勒索罪如何处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如果是当场施加暴力相威胁强迫当事人将来给付财务的就是敲诈勒索罪;如果是当场施加暴力相胁迫并且当场劫取财物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在了解敲诈勒索罪的认定与处罚之前,我们还是有必要先搞清楚究竟法律中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是什么意思。之后对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具体行为做出认定,心里才有个谱。一旦确认构成此罪的,最高可以对行为人处十年有期徒刑。当然,此罪与抢劫罪之间也是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的,尤其是在实施的暴力行为方面。


·哪些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对于一些行为,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但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其实并不构成挪用资金罪。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中对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作出了规定,但并没有对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行为进行规定,不过我们可以从侧面进行了解,下文中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哪些人可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必须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具体来说也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国有公司...


·未成年犯罪相关法律的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
    未成年犯罪相关法律的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 未成年犯罪相关法律的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 未成年人,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经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律,但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形。 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 1、《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职务侵占1万拘留多久
    职务侵占1万拘留多久 职务侵占只可能被刑事拘留,不可能被行政拘留的。具体拘留多久看公安机关决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


·滥伐林木罪的主观故意表现是怎样的
    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国法律禁止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非法采伐林木,否则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今天,为您介绍的就是非法采伐林木构成滥发林木罪时,主观故意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帮助你进一步了解此罪。 一、滥伐林木罪的主观故意表现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 二、滥伐林木罪该如...


·适用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
    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所谓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


·我国将醉驾入刑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相信现在我国公民对于醉驾
    我国将醉驾入刑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相信现在我国公民对于醉驾的相关法规已经基本上都了解了。从目前我国交警部门统计上来的数据来看,自从我国施行最严厉的醉驾交通法规以来,很大程度上的减少了马路酒精带来的危害。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醉驾开庭会通知家属吗? 一、在我国醉驾开庭会通知家属吗? 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通知被告人的家属的,但被告人的辩护人可以通知被告人的家属到庭参加...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在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经常伴随着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有权提起...


·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