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诉讼代表人不是单位犯罪案件中的当事人,而是单位犯罪案件中具有相对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与人。
    单位犯罪案件审判程序中的当事人即单位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及被害人。单位诉讼代表人作为代表单位被告人参加诉讼的人明显不是被害人,也不是单位犯罪案件审判程序中的被告人 :
其一,单位诉讼代表人不是单位犯罪案件的犯罪主体。它既不是单位犯罪意志的形成者,也不是单位犯罪行为的执行者,因此不可能是单位犯罪案件的被告人。
其 二,当事人往往与案件的最终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换言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刑事诉讼活动过程和结局的直接影响。而诉讼代表人只是代表单位被告 人行使诉讼权利,进行陈述、辩解等一系列的诉讼行为,它不是法院判决的直接承担者,其自身的实体权利和义务不会随着诉讼的进行发生变化。
其 三,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确定只能基于委托协议的内容。诉讼代表人与犯罪单位是一种委托与被 委托的关系。诉讼代表人出庭接受审判不是他的义务,而是站在单位成员的立场上、出于道义并在自愿的基础上与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代表单位参加诉讼,因此诉讼代 表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仅限于委托协议中规定的范围。
作 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一,单位被告人的诉讼代表人有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呢?我们认为,由于单位诉讼代表人诉讼活动的范围受委托协议的限定,而且其所享有的诉 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也只是从单位作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中派生出来的,因此,单位诉讼代表人在审判过程中没有绝对独立的诉讼地位,不能成为独 立的诉讼主体。但是,另一方面,单位诉讼代表人在审判过程中又具有相对独立性,表现在:
其一,诉讼代表人依据犯罪单位的委托授权书进行的诉讼行为,应视为单位的诉讼行为。其在法庭上所行使的授权委托书范围内的一切诉讼权利都看作是犯罪单位行使诉讼权利的表现并对犯罪单位具有拘束力。
其二,诉讼代表人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他有权决定是否和如何为意思表示,可以在授权委托书规定的范围内选择行使某些诉讼权利和不行使某些诉讼权利。
其三,诉讼代表人有权拒绝犯罪单位的无理或不合理委托,在必要时可以终止诉讼代表关系。例如当单位要求诉讼代表人代作伪证时,诉讼代表人可以拒绝犯罪单位的这一无理要求,并可以以此为作为单方解除委托授权协议的正当理由。
其 四,诉讼代表人在授权委托范围外行使的一切诉讼行为均视为诉讼代表人自己的行为而由其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对犯罪单位没有效力。例如,如果诉讼代表人作伪证 的行为不是基于犯罪单位的授权委托而是出于自己的意思,那么他将独立承担作伪证的责任并面临着被法院剥夺诉讼代表人资格的危险。
其五,诉讼代表人有义务承受强制措施。为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可以采取传唤、拘传等措施。
刑事诉讼案件中,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刑事诉讼法对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
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被 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
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以后所进行的初步审查程序,涉及三个问题:一是审查的内容;二是审查的方法;三是审查后的处理决定。
 
      (一)审查的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和《法院解释》的有关规定,庭前审查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