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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要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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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综上,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有两个,分别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和有关机关查明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申请解除取保候审还需要办理相应地程序。司法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同时,自然之后肯定就有解除取保候审的一日。至少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也就是说总会有期限届满的一天,那到时候就算没有其他的情况,那也是应该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不然的话,可能存在程序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维权。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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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满一年检察院会批捕吗
    一、取保候审满一年检察院会批捕吗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主动联系执行机关,再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尽快处理。有可能是接案之后被撤案了。根据一般规定,取保到期后,应当立即解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取保候审期间到检察院做笔录到了哪个阶段
    取保候审期间到检察院做笔录到了哪个阶段说明案件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要积极配合。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还需要做笔录,还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决定。例如:在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还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并履行告知程序。如果案件已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应当做好开庭准备。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


·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取保候审
    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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