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中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具体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认定某一具体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事实特征。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其构成要件都是不一样的,盗窃罪不同于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不同于故意伤害罪,就在于他们有法律规定的具体要件。一、刑法中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什么?(一)我国刑法中构成犯罪的四要件是指:四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二)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生命力。1、说明某种犯罪危害了什么样利益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客体。犯罪总是侵害了一定利益的。故意杀人罪侵害了人的生命权,故意伤害罪侵害了人的健康权,盗窃罪侵害了公私财物所有权,等等,诸如此类。犯罪所侵害的利益实质都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因此,犯罪客体就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在刑法中,不侵害任何社会关系的犯罪是不存在的,因此,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要件。2、说明犯罪是在什么样的客观条件下,用什么样的行为,使客体受到什么样危害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首先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没有危害行为,就没有构成犯罪的前提。其次,是指危害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不管具体的犯罪行为表现形式如何复杂或具体的危害结果表现形式如何,他们都是犯罪构成的不可缺少的因素。3、说明犯罪是由什么样的人所实施的要件,在刑法学上称之为犯罪主体。在司法实践中,各种具体犯罪的主体情况尽管千差万别。但作为自然人犯罪,其共同之处都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单位犯罪,也应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4、说明犯罪主体实施犯罪时主观心理状态的要件,刑法学上称之为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包括两种形式,即故意和过失。每种犯罪都必须具有一定形式的主观要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和过失,则不构成犯罪。二、犯罪构成要件的分类是什么?具体构成要件、共同要件和选择要件,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在认定犯罪中的作用,可以将犯罪构成要件区分为具体构成要件、共同要件和选择要件。(一)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例如故意杀人罪,必须具备侵害人的生命权、出于杀人的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这些具体的构成要件才能构成。从刑法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看,有详有略。对于那些犯罪性质较明确,立法者认为不需要对犯罪构成作详细的描述就能界定的犯罪,规定的较为简单,例如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规定,对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的描述就非常简单。而对某些难以简单的犯罪,则表述得较为详细,例如,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这就对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作了较详细的规定。(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也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将各种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归纳、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话,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论上有相当大的分歧:(1)二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分为行为要件和状态要件;(2)三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主体、危害行为、客体;(3)四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要件说是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模式。但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这一犯罪构成理论模式虽然存在陈旧、机械等不能令人满意之处,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生命力。在刑法之中,犯罪的构成要件是要能够起到在犯罪认定的时候作用的,所以分为具体要件和共同的要件还有选择要件。具体的要件一定要是指在法律之中能够认定犯罪罪行的特征,然后要具备犯罪的事实,才可以,所以不同的要件体现的也不同。



·刑事证据规则的意义是什么?
    刑事证据规则的意义是什么? 一、刑事证据规则的概念 刑事证据规则,是指在刑事证据制度中,控辩双方收集和出示证据,法庭采纳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遵循的重要准则。 二、刑事证据规则的意义 1、是有利于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查明案件事实; 2、是有利于保护人权,实现司法公正; 3、是有利于保障刑事诉讼高效、有序运作,从而提高诉讼效率。 三、刑事证据规则的分类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河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河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一)...


·危险驾驶罪的特征主要是什么
    危险驾驶其实所带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也难以想象的。危险驾驶的种种行为,都会给您的出行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危害程度,实际上您都知道,但是仍然有一部分司机在道路上驾驶的时候,只图自己方便,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抛之脑后。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危险驾驶罪的特征主要是什么? 一、危险驾驶罪的特征主要是什么?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是怎样定罪的?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是怎样定罪的?近几年来,有越来越多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方式来编造虚假信息进行诈骗,这种诈骗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我们人民百姓的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为了能减少这种电信网络诈骗的发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电信网络诈骗的方式具体有哪些呢? 一、电信网络诈骗有哪些方式 1、退税诈骗。犯罪份子通过非法渠道获悉购车人的电话号码后,冒充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打电话...


·未经股东同意处置资产犯罪吗
    未经股东同意处置资产犯罪吗?未经股东同意处置资产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的,但这种做法涉嫌程序违法,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对资产的处置方案。不过,将公司资产占为己有的话就可能涉嫌构成职务犯罪。《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设立公司并出资后,根据出资额对公司享有相应的股权。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股东的出资即转化为公司的财产。公司经营期...


·金融诈骗自首怎么样量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2023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1、意识因素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况。(1)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或者说对与犯罪客体有关的事实及性质的认识。(2)行为人对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或者说对犯罪客观方面有关的事实的认识。行为人对犯罪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首先包括了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和两者之间的因...


·投放危险物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氰化物、砒霜等属于剧毒物质,能对肌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因而损害肌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如果行为人故意投放此类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人的生命、健康或牲畜、禽类、水产养殖物安全的危险物质,使得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陷入危险中,就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之后就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投放危险物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