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条件下债务可以免除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哪些条件下债务可以免除1、债权人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2、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3、债务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二、免除债务的行为产生如下法律效果: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以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比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00万元贷款,甲通知乙只要偿还80万元,免除了20万元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比如,服装加工部向服装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装加工费、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等也随之消灭。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债务,为乙提供履行担保的丙的保证责任没有了存在基础,必然一同消灭。但是,免除担保债务的,不影响被担保的债务的存在。比如甲免除了丙的担保义务,不等于免除了乙的债务,乙仍然要履行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并不需要有什么特定的形式,不管是通过书面、口头,还是明示、默示,这些都是可以的。而一般免除债务都是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怎么写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怎么写公司因为被收购或者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时,需要办理公司注销手续,在清算组成立的时候,需要发布一份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告知相关债权人和债务人,那么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应该怎么写?公司如何了结债权债务?下面我们跟随我们来具体了解下。一、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应该怎么写?书面通知和债权债务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


·信用卡透支逾期还款有什么后果
    信用卡透支逾期还款有什么后果现在大多数的年轻人都有一两张信用卡,而在具体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要求使用人能够按照银行的规定,对透资的数额及时的进行清偿,否则就会出现信用卡透支逾期还款的情况,这会对使用人产生一定的不利后果。那到底信用卡透支逾期还款有什么不利后果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信用卡透支逾期还款有什么后果1、信用卡滞纳金。所谓信用卡滞纳金,是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


·客户一直拖欠货款处理以及规定是什么?
    客户一直拖欠货款处理以及规定是什么? 客户一直拖欠货款处理 1、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话,我建议还是保全,我办的几个案子,诉前财产保全往往可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


·对于高利贷借款还不了怎么办?
    有的人在急需用钱的时候,可能会想到去借高利贷,此时放款速度就很快,不过日后还款就会很恼火,因为此时约定的利息很高,并不是所有的人在借了钱之后都有能力可以偿还。于是实践中就经常出现那种借了高利贷还不了的情况,那么一般高利贷借款还不了怎么办?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被高利贷放贷者恐吓怎么办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债务人违约无法及时还款,依照法律规定,出借人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


·离婚对个人债务约定可否对抗债权人?
    离婚对个人债务约定可否对抗债权人?离婚对个人债务约定是不可以对抗债权人的。1、哪些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41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


·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应采用的方法是什么
    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应采用的方法是什么 目前大多数企业对于企业自身的债权债务管理不够重视,导致企业债权债务问题越来越严重。为了更好地明确企业债权债务关系,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加强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应采用的方法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应采用的方法是什么? 债权债务清查的方法一般使用函证核对法。企业首先...


·担保公司贷款需要抵押物品吗?费用有哪些
    担保公司贷款需要抵押物品吗?费用有哪些?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花明天的钱”的消费理念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支持。购房贷款、买车贷款等等贷款应运而生。但是不是每个人或者每个企业都能从银行得到贷款,这个时候就需要有一个担保人或者担保公司来为个人或者企业做担保,进而使得个人或者企业得到贷款。那么,找担保公司贷款需要抵押物品吗?费用又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担保公司贷...


·借条中的出款人是什么意思
    借条中的出款人是什么意思?借款中的出款人相当于出钱的人,在书写借条的时候,借条的内容及书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比如: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3、在借条上书写借款人和放款人法定姓...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