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非法跟踪能判刑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对于非法跟踪能判刑吗?

一、对于非法跟踪能判刑吗?

根据案件的性质来定,一般是不会被判刑的。

跟踪别人涉及到侵犯对方隐私权,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是否收到法律惩罚,则由跟踪行为侵害的性质影响和对方收集的证据以及是否主张个人权利而论。如果对方向公安部门反映,可能当地民警会询问当事人,到如果没有确凿证据,你可能不会受到处罚,顶多只是口头警告,如果对方上述,说你跟踪或者骚扰,但是证据如果不足,法院也不会受理。

但不论如何,如果有跟踪行为,建议立即停止,因为此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如果是被人跟踪,侵犯了你的隐私权 ,你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要求其停止对当事人的侵权,在正面的交谈中不能协商解决,你可以根据侵害性质造成的影响收集相关证据并以相应罪名上述法院,要求其消除影响,澄清事实,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害公民的隐私权的行为包括下列:

1、没有通过公民本人的同意,将公民的姓甚名谁,照片视频,住在哪里,身份证信息和联系方式给他人或者公开;

2、有没有法律允许和公民本人的许可进入其住的地方进行搜查或其他的形式破坏了公民原有的生活秩序,给公民正常生活带来影响;

3、没有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就跟踪其他人,安装窃听器或者摄像头等,监视别人的生活;

4、没有法律的允许就打听别人的财产状况或者知道了别人财产状况在当事人没授权的情况下将其公开;

5、在当事人没有同意的前提下就看别人信件笔记等,或者将其公开;

6、打听调查当事人的社会关系,家庭情况或者将其公开;

7、偷窥监听其他人的夫妻生活或者将其公开;

8、在知道他人有婚外的恋情关系,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就向外公开的;

9、掌握了解公民的一些私人材料并将这些材料向外公开;

10、公开公民的秘密或者不愿向社会公开的一些信息。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跟踪就是利用不合法的方式去探取他人的隐私,但对于非法跟踪一般只要案件情节不大的话,是不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对于非法跟踪了会根据不同的案件来认定案件的性质,最主要的就是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犯罪既遂未遂中止准备的定义是什么?
    犯罪既遂未遂中止准备的定义是什么? 一、犯罪既遂未遂中止准备的定义是什么? 1、犯罪预备是指准备犯罪,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未得逞,犯罪中止是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犯罪既遂是除了以上行为,已经完成了犯罪。 2、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


·我国刑诉法九十七条规定?
    现在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公检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案件相比之前十几年明显变少了。但是现实中还是存在着不少变相违法的情况。我国刑诉法为了限制公检法的权力,对刑事诉讼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但是有一些流于形式。比如我国刑诉法九十七条规定。我国刑诉法九十七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


·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犯罪都会侵害一定的法益,对社会造成危害。我国属于禁枪的国家,不允许私人持有武器,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持有的,很可能会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既然构成了犯罪,那肯定是要对行为人作出处罚的。不过一般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关诽谤罪定义具体是怎样的
    有关诽谤罪定义具体是怎样的 一、有关诽谤罪定义具体是怎样的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诽谤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予以立案追究。 二、诽谤罪造成严重后果如何...


·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由谁起诉?
    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由谁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司法解释明确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更加合理、明确地界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身份;同时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公益诉讼案件类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


·遗弃婴儿是什么罪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遗弃婴儿是什么罪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根据我国的规定,遗弃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在家庭中受扶养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具体来说,拒绝扶养包括具有扶养义务并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应当履行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有扶养义务,但没有扶养能力而拒绝扶养时,不构成遗弃罪。比如,全身瘫痪的父亲...


·未成年犯罪相关法律的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
    未成年犯罪相关法律的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 未成年犯罪相关法律的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 未成年人,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经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律,但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形。 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 1、《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行政拘留中止条件是怎样的
    行政拘留中止条件是怎样的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19条规定,被拘留人在收拘时候或者收拘后有4种情形,拘留所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1、被拘留人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2、被拘留人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3、被拘留人生活不能自理的。4、被拘留人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二、停止行政拘留后还用拘留吗?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被拘...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