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货物运输合同书范本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货物运输合同书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书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 运输,具体货物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输费用为: 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即为货物运输合同书的范本之一,对于简单的以及短期的货物运输合同书,可能在合同内容上会有所删减,但是一些必要的内容是不可缺少的,而对于贵重的,或者需要长期合作的货物运输,一份合法并且能够保障自己利益的货物运输合同书是非常重要的,在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书的时候,如果对有关内容并不了解,您可以咨询连云港律师。



·买卖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 一、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规定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


·旅游合同违约和侵权责任的竞合表现有哪些?
    旅游合同违约和侵权责任的竞合表现有哪些?旅游合同纠纷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表现形态为:(1)旅行社提供的交通服务有瑕疵,导致游客人身伤亡,如未按约定提供旅游空调车,提供破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伤亡;(2)导游未尽职责,带领游客参加危险旅游项目,造成游客人身伤亡;(3)出境游客人在出入境时由于所持旅行社代办的护照、签证等手续不齐全或由于导游丢失客人护照等证件,被当...


·投保人没有签字可以解除合同吗?
    投保人没有签字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投保人未签字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二、关于投保人解除合同的相关规定 《保险法》第15条...


·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哪些属于法定的合同免责情形?
    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哪些属于法定的合同免责情形?合同免责事由是指免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其中的约定免责事由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而法定的免责事由则是法律事先规定的。那么您知道合同免责事由具体包括哪些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义务人...


·一、没签合同随时辞职违法吗?
    一、没签合同随时辞职违法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


·我国法律关于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法律关于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对于公司所有者来说,公司经营的第一要素就是充足的流动资金,但如果资金不足,就需要通过股权转让等途径筹集资金。而仍然有很多人对于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内容较为陌生。那么,我国法律关于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知情条款 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在签订本协议时,受让方已经对拟转让股权所...


·赠与合同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赠与合同有效,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是没有转移的。而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1、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


·合同违约金的书本是否可以申请法院更改
    合同违约金的书本是否可以申请法院更改?可以,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因为合同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使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者过低而当事人自愿接受的,因为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所以没有必要对此进行主...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