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划拔地有土地使用证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对于划拔地有土地使用证吗?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其特殊之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权利取得的方式,因为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属于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权利的期限,除有法定期限的情形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权利的交易限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出租、抵押,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划拨土地用于交易,一是要经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二是要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其土地收益应当上交国家。二、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1、公益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1)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2)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2、行政行为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3、无偿性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为产生,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4、无期限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房用地70年,到期后有偿使用。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土地开发时的相关方式,包括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下还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来使土地的性质发生变化从而可以进行商业交易。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内容有哪些?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内容有哪些? 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制,在农村地区,由于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以解决双方的争议。国家为了使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得到更合理、有效地解决,制订了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该法律的具体内容吧。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


·一般已建房耕地如何确权?
    一般已建房耕地如何确权? 一、一般已建房耕地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一)农村已合法建房的耕地 农村已建房的耕地如何确权,主要看耕地的土地属性是不是已经改变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禁止农民在耕地上建房的,但有些农村地区...


·土地使用权流转评估适用于什么情况?
    土地使用权流转评估适用于什么情况? 想要对土地进行开发,首先是要从土地持有者手中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在获取之前是要将土地先进性评估的,因为只有确定了该土地的价值才能与对方进行协商,然后报给对方合理的价格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获取。但是一般土地使用权流转评估适用于什么情况呢?一起来阅读下面的内容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流转评估?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进行...


·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对购房者有什么风险
    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对购房者有什么风险 在我们国家,很多年轻人辛辛苦苦奋斗,就是为了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当自己终于购买了自己的房子,付了全款并已经入住之后,才发现——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了。那么,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吗?对于购房者又有什么风险,我们这就为您娓娓道来。 一、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对购房者有什么风险? 首先,《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设...


·司法鉴定委托由地方法院出,还是上一级法院批准?
    司法鉴定在对案件的审理是十分重要的,可以帮助法官对于证据进行判断。那么,司法鉴定委托由地方法院出,还是上一级法院批准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 一、司法鉴定委托由地方法院出,还是上一级法院批准? 是由审理案件的法院出具。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法...


·临时土地使用证申请书的范文
    临时土地使用证申请书的范文 临时土地使用证就是工程建设期间,因为工程变更,地质滑坡,临建设施,地方设施恢复,等建设过程中审批必须要补充增加用于工程建设的土地。也就是指工程建设和进行地质勘探需要用来临时使用,而在施工或者看着勘探完成后不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集体的土地。临时土地使用证申请书怎么写呢? 临时用地申请书 ×镇(乡)建设办: 我是××村(社区)××组村(居)民××...


·费县向阳路征地补偿都包含哪些内容
    征地补偿在我国是有着严格的规定和依据的,我国对这类事件进行相应的保护措施。相关的被征收者可以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附着物费和青苗费的补偿。保障被征收土地者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就费县向阳路征地补偿都包含哪些内容,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湖南省2023年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会依法进行征地,并支付相应的补偿。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标准,补偿的金额及内容也会有所差别。那么,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搜集了如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