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共同犯罪人怎么处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共同犯罪人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特征是什么?(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及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1、行为人有违反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纪律的行为;2、有违法发放贷款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后果发生;3、行为人违法发放贷款的人是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主体外,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主体;(四)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国家金融及贷款管理制度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发放贷款是中国商业银行和其他一些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金融业务,它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如果贷款人在办理发放贷款业务过程中,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不认真调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资信情况,随意评估有失水准,或未经批准擅自发放贷款等,其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同时还会造成国家贷款的损失,影响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不是所有的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人都会被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因为违法发放贷款罪属于是数额犯罪,即犯罪嫌疑人违法发放的贷款的数额必须在一百万元以上,人民法院才会对其进行审判,但是如果是犯罪分子违法发放的贷款造成损失巨大的,就算没有达到数额也应当定罪。



·公司减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说明范本
    公司减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说明范本 在工作中有些公司为了缩小经营规模,或停止经营,会选择通过减资的处理方法来达到目的。按照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发生减资时需要对减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进行说明,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公司减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说明范本供您参考。 公司减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说明范本 __________公司 债权债务情况说 根据_____年____月____日股东...


·民事诉讼败诉延迟还款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败诉延迟还款的规定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败诉延迟还款的规定有哪些 在民诉讼中,总有败诉的一方。所以无效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根据规定,败诉方应该依法交纳起诉费。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


·生孩子没准生证要罚款多少钱?
    生孩子没准生证要罚款多少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违法行为被查出时的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一)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按3倍至5倍征收;(二)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按5倍至7倍征收;(三)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按7倍至9倍征收;(四)违法生育第四个子女以上(含第四个)的,按上述...


·企业涉及债务了如何融资?
    企业涉及债务了如何融资?企业涉及债务的融资,第一是通过信用去进行融资,例如企业贷款、企业借款。第二是通过资产去进行抵押,例如用股票去券商抵押,用房产等去银行抵押等等。第三是通过找风投以及战略投资者输血的方式进入,即通过他们入股、合伙经营等方式进行融资。综上所述,这是目前市面上主要的融资方式。二、融资的方式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


·债务人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吗
    债务人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吗债务人还款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


·借款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
    借款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借款合同纠纷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


·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几种
    在实践中,无论是非私人借贷,还是私人借贷,一般都会约定利息,而对于这些约定的利息,借款人一般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去偿还。那在一般情况下,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几种呢?换句话说,借款利息的偿还方式是什么?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几种 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还时并未约定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对此,在有息民间借款合同中,按期...


·夫妻户口不在一起能借钱吗
    可以,除非传销破案起诉,一般都认作共同债务。如果一方借钱不是用于家庭生活,而是赌钱,挥霍等,这个债务,不属于共有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