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有什么影响?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有什么影响?很多公司由于一些原因需要变更股东,变更股东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股东变更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进行,很多的公司在内部变更股东之后工商信息没有更改,在以后发生一些事情时不知道责任该归属于谁,下面为您介绍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产生的影响。一、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变更未在工商局变更以工商局登记为准。公司股东发生变化,是需要专门去做工商变更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公司的登记机关对公司股东变更所实施的登记行为,是国家公权力对公司这一营利性主体所实施的管理。公司股东发生变化后,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是确定新股东资格的必要形式和必经程序,股东变更而未登记属于变更无效。公司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是公司股东或股权发生变更、实际合法股东已产生后,公司和原股东对新股东应尽的完善手续之附随义务。二、公司股东变更流程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三、公司股东变更应该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这样属于变更无效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去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需要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出资情况表、委托代理人证明、姓名变更证明、新股东身份证明以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等,办理股东变更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来进行


·请丧假扣加班工资合法吗?
    请丧假扣加班工资合法吗? 人生在世,都逃不过生老病死,这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一个过程,只是时间问题而已。谁也不愿意发生这种事情,但是,当我们遇到了也没有办法,要请丧假,但有些公司在员工请丧假期间会出现克扣工资的情况,那么请丧假扣加班工资合法吗?我们带您了解了解。 一、丧假扣工资吗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一、总包分包方式 将工程项目全过程或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家资质条件符合要求的承包单位,由该承包单位再将若干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任务发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各分包单位的工作。 1、项目总承包 对业主来说,项目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合同管理均较有利,但因为有此能力的承包商相对较少,业主的选择范围较小,还有就是承包风险...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具体内容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法治意识也越来越高,比如在工作当中,作为劳动者的我们,也越来越了解国家关于劳动者的权益所制定的一些法律常识,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就是其中的一部分,那么,此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


·河南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是我国劳动大省,建筑工人众多,一些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后,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确定属于工伤的,再到相关部门进行工伤鉴定,明确伤残等级,这样工人就可以凭借工伤鉴定书领取伤残补助金等。那么,河南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河南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


·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合格,用人单位一般会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就算能解除劳动合同, 也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那么,试用期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才是不违法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对试用期的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合理合法的试用期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


·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是多少
    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是多少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在工伤认定后多久做鉴定
    工伤是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事故,在企业单位中因公受伤的员工,负责单位因根据相关劳动者保障法,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工伤,劳动者保障等相关部门有着相应的赔偿基础,以及工伤鉴定等级标准。工伤认定的时间也有着相关规定,那么工伤认定后多久做鉴定,我们接下来带你详细了解有关规定事项。 工伤认定需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后多久做鉴定,需按照申请的日期计算。一般在30日内,由用人单位申请。受伤...


·劳动者辞职应注意哪些地方
    辞职上经常遇到劳动者辞职的情形,其实辞职说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劳动者辞职应注意哪些地方?很多劳动者不是自愿辞职的,如果劳动者被迫辞职企业补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劳动者辞职应注意哪些地方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这种解除权不需要单位的同意,只要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了单位,到期...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