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能知道劳动合同在劳动局是否备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如何能知道劳动合同在劳动局是否备案?劳动者要查看劳动合同是否备案到劳动局,那么带上劳动合同书到劳动局咨询,一般购买社保的,那么劳动合同书都备案到劳动局、社保局。 劳动合同不能在网上查询,《劳动合同法》未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必须要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备案,劳动合同通常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查询只能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查询或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查询社保缴纳情况,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常会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并停缴社保,若遇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及时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二、《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有关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但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是必须要进行备案的,劳动者的法律效力,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的情况下就可以达成,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



·劳动法律援助是什么呢?
    劳动法律援助是什么呢? 一、劳动法律援助 劳动法律援助,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法律援助机构对劳动者提供的服务,目前提供劳动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主要是各地的司法部门下辖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的经费由当地的财政部门保障。 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激烈上升,另外,用工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越来越多,之所以越来越多是因为现在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另外...


·辞退工资补偿标准是按平均工资吗?
    辞退工资补偿标准是按平均工资吗?按照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你的基本工资,以及奖金,津贴等实际到账的工资金额度1、一般来说,如果是因为不能胜任工作等合法原容因辞退员工,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如果不提前通知就需要赔偿一个月工资。工资计算,月工资为辞退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


·工伤鉴定为5级伤残赔偿费找谁要
    其实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国家现如今对劳动者的地位已经十分重视,毕竟我国是一个工业生产大国,如果劳动关系处理不好的话,是很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的。所以员工在进行工伤鉴定以后,工伤鉴定的赔偿事宜是受法律保护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为5级伤残赔偿费找谁要? 一、工伤鉴定为5级伤残赔偿费找谁要?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


·未认定工伤前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在工作中,由于疏忽或者是本身所处的工作环境,劳动者往往会遭遇工伤问题。一旦劳动者遭遇工伤事故,不正规的企业就会通过恐吓或者欺骗要劳动者自己解除合同,甚至企业自己单方面解除合同。那么,未认定工伤前可否解除劳动关系?下面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未认定工伤前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遭受工伤,没有依法申请工伤鉴定,单位在职工工伤鉴定期间不可以根据劳动合...


·疫情期间自行在家隔离的员工是否可以被要求抵扣年假
    应疫情原因用人单位放假的不可使用职工带薪年休假、福利假、调休等抵扣假期。人社部就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发布了通知,通知全文如下: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分公司劳动合同诉讼主体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
    分公司的合同主体既可以是总公司也可以是分公司自己。分公司具有合同主体资格的,其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在法律地位上,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只要具备营业执照,就有了合同主体资格。作为和分公司签合同的一方,为保障自身权益,可以要求总公司盖章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


·同工同酬申请书怎么写?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现实生活中,有些员工并没有得到这样的待遇。如果遇到这样情况,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交同工同酬申请书,申请调整薪酬。那么同工同酬申请书怎么写?同工同酬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现在我们讲讲这方面的内容。 一、同工同酬申请书怎么写? 同工同酬申请书 尊敬的: 本人是岗位的,现申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比照同类岗位,调整...


·家政人员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家政人员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家政人员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