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劳动合同可以复印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员工劳动合同可以复印吗?

在职业生涯中,可能每个人都需要找一份工作来维持生计,增加收入,找到工作后就涉及到与即将入职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会给劳动者吗,可以复印吗?

一、员工劳动合同可以复印吗?

劳动合同可以复印用,但是一般情况下要以双方签订的原始合同为准的。不过,在必要的情形下,复印的劳动合同经过司法鉴定后和原始的劳动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至少是两份,一份由劳动者保管,另一份由用人单位保管。如果该复印件得到追认,也就是说加盖了公章,或者合同双方都签了字,该复印件就取得了和原件一样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综上所述,员工入职后,会拿到一份属于自己的劳动合同,今后工作中不慎将合同丢失的,可以随时找到单位人事部门要求复印一份,并盖章。如果开始签订合同的时候单位提供的是复印件,则违反了规定,员工应当要求拿到合同原件。


·工程违约金的截止点是否有规定
    工程违约金的截止点是否有规定 一、工程违约金的截止点是否有规定? 工程违约金的截止点是有规定的,从对方事实无法履行合同或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之日起计算,一般是计算到起诉时。 违约金的计算往往依据双方所签署的协议之约定,当违约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时,法院可以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予以执行。通常,双方可以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一定的比例;有一种情况...


·工路工程质量是什么?
    工路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在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就是公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路。那么我国是把公路分为很多个等级的,例如乡村公路,国家道路等等。那么这些公路的等级是依据什么划分的呢?相信您对这个问题很感兴趣,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工路工程质量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公路工程质量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是按照公路工程的施工标准、施工团队等一系列因素所造成的。那么我国...


·房屋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具体内容有哪些
    房屋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具体内容有哪些? 有人买房是为了升值,有人买房是为了能有自己的安身之处,不管是炒房还是买房,对于房屋的质量问题都应该予以重视,是对自己对家人的负责任,也是对入住的人的负责任。其实,在验收新房的时候,很多住户都不知道该从哪里下手,而房屋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既总结了验收的方向,也规定了验收的标准,以下是详细内容。 一、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总的法则是什么?...


·高温津贴的时效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高温津贴属于 工资范畴,仲裁时效的一年应从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计算...


·工程质量检测流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检测流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工程的使用,因此我国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十分严格,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质量检测。等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方就要申请质量检测,通过专业机构对工程的质量做出判定。那么工程质量检测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资料告诉您。 一、工程质量检测流程是什么 1、项目部在确定需要进行实体结构检测的部位后,向工地试验室或中心试验室提出书面申请,...


·用人单位录用童工怎么举报
    虽然大部分国家都有关于童工的规定,但是一般都是对童工进行了保护的,即不允许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而在我国童工一般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样也不允许用人单位录用童工,要是发现单位有这样的行为,其实可以进行举报。不过此时单位用童工怎么举报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用人单位录用童工怎么举报 如果有人使用童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举报...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的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的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是可以享受一定的补偿的。但是工伤的认定有一个严格的过程,要符合各种期限、条件等的规定。工伤的鉴定分为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那么工伤应做工伤鉴定还是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一、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鉴定机构不同,工伤鉴定的鉴定机构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属于社保部门在管;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是持有鉴定资质的有关机构。...


·什么是工程保险费费率?
    一、什么是工程保险费费率? 保险费率,简称费率,是每一保险额单位应缴纳保险费的比率。一般来说,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为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乘积,即: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 二、工程保险费费不赔偿范围 1、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