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怎么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怎么写?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将 年 月 日购买的 房屋退还给甲方。

2、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及其他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

3、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4、在乙方办理好退房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的 元退还给乙方。

5、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违约 万元。

6、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

7、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之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8、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二、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在执行过程中,一方发生违约或者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可以解除合同,为了以防今后发生纠纷,最好签订一份解除协议或者合同。在文本中写清解除方式、时间及违约金数额,并由双方签字。


·房屋拆迁补偿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什么是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规定的内容有哪些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二、拆迁补偿费有哪些 拆迁赔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


·农村拆迁房屋怎么安置
    农村拆迁房屋怎么安置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房屋被征收拆迁呈上升趋势。而农民最关注的莫过于农村拆迁房屋该怎么安置?由于城市的发展速度不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在实践中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农村房屋拆迁怎么安置,这在各地的标准有差异,以北京市为例,需要注意遵循以下安置标准:1、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


·长沙离婚房产分割律师费用是多少?
    如今我国很多大城市离婚率居高不下,双方在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房产是非常容易引发纠纷的地方。双方无法协商分割房产的话,可能要走诉讼离婚的渠道,这时当事人要通过聘请一个律师代理案件。那么长沙离婚房产分割律师费用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长沙离婚房产分割律师费用是多少?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与委托...


·起诉离婚房产自行分配规定有哪些?
    离婚在如今变得越来越普遍了,我国的离婚率在逐渐的升高,而在离婚过程中需要夫妻双方共同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在财产中份额占比最重的就是房产分割,婚姻法中有关于房产的分割说明,那起诉离婚房产自行分配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


·买卖农村房屋效力如何
    很多的购房者都会参与到买卖农村房屋的交易中,但他们却不知道在我国就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是有争议的,而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又决定了该交易能不能最终实现的问题。那么,买卖农村房屋效力如何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买卖农村房屋效力如何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一)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


·怎么预防商品房广告欺诈
    怎么预防商品房广告欺诈 一、怎么预防商品房广告欺诈 目前有些开发商的宣传存在不真实的情况,而许多购房人又大多是先从广告中了解房屋的大致情况的。但你千万不要把宣传广告与商品房合同划等号。凡是宣传广告和开发商口头承诺的东西,你如果很在乎,也就是说,你正是看中了宣传广告中宣传的某方面,你一定要在合同中的补充协议中注明,而且任何违约都应在协议中设定赔偿条款。如果是现房你可以通过对房屋...


·在商丘无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商丘无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最近几年,商丘市加大了对无证厂房的治理,对一些不符合生产要求的企业进行拆迁改造。同房屋拆迁一样,厂房拆迁也会涉及到拆迁补偿。围绕拆迁款而引发的纠纷事件也不在少数。那么商丘无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在本文中我们试着总结归纳了一些内容,请看下文分析。一、拆迁资产补偿1、土地补偿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其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


·房客违约了怎么办?
    房客也就是我们说的房屋的承租者,这是与房东也就是出租人相对的。实践中,发生房客违约的情况也不在少数,那么房客违约的该怎么办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客违约了怎么办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