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突然解散,如何赔偿员工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公司突然解散,如何赔偿员工(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 2008 年 1月1日起每年补偿 1 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孕期员工的补偿1、当地的政策对“三期”妇女有特殊保护规定的,按规定执行。2、若无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和第47条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无规定且孕期员工不同意按《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和第47条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应当与孕期员工协商解决,支付的费用上限是经济补偿金 生活费 产假工资 生育费用等(生活费和生育费用等当地一般也会有标准)。二、公司无力支付赔偿怎么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无力或暂时无力支付欠薪,被欠薪的劳动者本人可以申请垫付欠薪:1、企业因宣告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入清算程序,且欠薪事实已由企业、企业清算组织确认,或者已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查实的;2、企业因经营者隐匿、出走等原因已停止经营,且欠薪事实已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查实的。一般出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情形,或者法定的情形,那么可能会导致公司被解散,而公司解散也会导致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提前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来看,这种情况下导致劳动关系提前终止,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一年三年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一年三年的区别是什么?1、法律允许的试用期不同:一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劳动者达到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条件所需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对于那些刚就业的职场新人或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通常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辞职什么时候结工资
    试用期辞职什么时候结工资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际操作中基本有两种:一个是离职那天就当面结清,拿钱走人一个是和当月正常发薪日期一起发薪虽然法律规定了15天,但完全严格执行的比较少,即使企业...


·什么情况下需要发加班工资
    什么情况下需要发加班工资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规定,应付加班费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形是延时加班;第二种情形是双休日加班;第三种情形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对于上述三种的加班情况,法律规定的支付加班费的数额是不一样的。二、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基数?第一步:确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计算原则为: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


·建筑工程管理费费率计算?一般管理费的费率是多少
    建筑工程管理费费率计算?一般管理费的费率是多少 一、建筑工程管理费费率 其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组合定额子目:一般都是一个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定额上好几个子目。 2、计算定额子目工程量:就是算算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的定额上好几个子目的工程量。 3、测算人材机消耗量: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或项目当地的消耗定额。 4、确定人材机单价: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市场资源供求状况确...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相信您都知道,女职工是比较脆弱的,尤其是在三期的时候。这个时候,法律方面也会对女职工的权益做出相应的保护。在国家规定的法规基础上,江苏省又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全部内容。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需要什么材料?
    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有些意外造成的伤害较轻,有些意外则造成终身身体的残疾,不同程度的上影响自己的生活,国家对这一类有身体伤残的人经过分级并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以此来保障伤残者的基本生活收入。那么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 一、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需要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上诉期间的误工费
    上诉期间的误工费 在起诉期间的误工费是否给付的问题,由法院说了算。在通常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因为在原告的起诉书中已经对误工费提出了相应的主张,如果因在起诉期间的拖延,又再次向被告重新提出误工费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误工费,是在赔偿范围内的。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如何分类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如何分类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特点有哪些 1、收案数逐年递增。如上文所述,随着高速公路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