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诉讼如何举证,怎么对劳动纠纷举证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动争议诉讼如何举证,怎么对劳动纠纷举证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总会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在劳动争议诉讼中也不例外。但在不同的诉讼中,当事人承担的举证责任是不同的。那么劳动争议诉讼如何举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争议诉讼如何举证
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
1、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2、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3、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4、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国: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
二、劳动诉讼案件被告如何反诉
1、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被申请人可以在劳动仲裁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2、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4、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一审中被告否能够提出反诉,存在争议,一般一审被告有权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劳动争议纠纷仲裁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劳动争议诉讼如何举证?这成了争议当事人急于了解的内容,实践中举证的情况关系着法官对案件的判决,因此对当事人来讲是很重要的。而在具体举证的过程中,一定要根据所遇到的纠纷来收集相关证据。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建筑施工过程其中一个环节、部位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造成影响。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管理有利于规范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有关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的内容,请您阅读!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一、总 则 1、为加强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结合本省实际 情况,...


·无锡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是怎么鉴定的?
    在现代,有很多人在工作中会受伤,受伤的情节有轻有重,现在给您讲讲关于无锡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是如何规定的,遇到这类的事情又该如何处理,还要视情节的轻重,如果情节轻,可以采取自行治疗,如果情节重,那么就要申请工伤认定,并让其进行相关的赔偿。 无锡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是如何规定的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但根据实际的操作中,对于录用条件的理解以及能否将考核指标作为录用条件,存在一定的争议。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录用条件以及试用期考核内容与标准,就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一、劳动法里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的?
    一、劳动法里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的?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


·什么是劳务合同
    什么是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


·入职两天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中的一类,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入职前需要与用人单位谈好薪资报酬以及其他的福利待遇,若用人单位没有谈到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该主动询问。入职两天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入职多久需要签合同?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


·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为多长
    停工留薪期为多长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标准是什么关于停工留薪期待遇,...


·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注意什么
    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注意什么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