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致面部撕裂伤应怎样赔偿初步判断属于轻微伤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交通事故致面部撕裂伤应怎样赔偿初步判断属于轻微伤,不构成伤残等级。需要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方能计算赔偿金额。1、要根据伤者的病情恢复程度,是否影响身体组织功能正常使用而确定伤残等级。可以申请伤残鉴定,最终依据鉴定等级计算赔偿数额。在诉讼中,司法鉴定专业性很强,鉴定意见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具有的证明力,是其他证据种类都不能替代的。2、同一受伤程度,在不同人身上会有不同的反应或表现,有的可能构成轻伤或重伤,有的可能不构成轻伤。司法鉴定需要结合同事人的恢复程度综合认定。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的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目前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年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如果无视这一客观实际,仅仅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因此,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如果户籍在各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即作为城镇居民。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入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如果还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镇居民对待。受害人员还应积极的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办理,办理后出具相关的治疗证明。牵涉误工费的,还应积极的提供相关的误工证明。我国的交通部门协调这类人员进行办理,如协调不成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关的办理。



·交通事故撞死人怎么处理,相关内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是想避免但又高发的事件之一。但不少生命都在交通事故中流逝。交通事故撞死人怎么处理?如何处理才能保护到双方的权益不加倍的受损?交通事故撞死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吗?综合以上问题,将展开详细的解答。 交通事故撞死人怎么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险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拔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 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书证还是物证?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确认后双方的责任后,写清责任双方的违章处罚和责任赔偿,然后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签字的交通事故责任书,可以在进行交通事故诉讼时作为证据之一,但是很多人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属于何种证据一直处于争论中,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讲,您一直争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书证还是物证? 一、从书证的形成时间来看 1、书证通常是在案件或纠纷发生之前就已经形成,如借条、合同、遗嘱、营...


·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小轿车,货车,客运车随处可见,
    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小轿车,货车,客运车随处可见,公路的建设也是越来越频繁,但是在进步的过程中也带来了很多不利的东西,虽然对于交通方面,我国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还有会有人因为不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西安交通事故人伤处理技巧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处理流程如下: (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


·哪些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哪些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一、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有哪些 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有哪些?实践中,交管部门除了规定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


·大学生车祸瘫痪有误工费?
    大学生车祸瘫痪有误工费?学生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是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


·交通事故该如何定损呢
    交通事故该如何定损呢 除了事故双方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 一是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 二是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 对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定损,是为了确定具体的损失情况,然后据此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由此可见,定损的结果关系着车主的利益,因此一定要谨慎处理。 二、交通事故定损流程是怎样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


·交会员费算非法集资么?
    随着媒体对多起非法集资案件的报道,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概念和危害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也能够在工作和生活实际中保持较高的警惕性,那么,对于有些餐饮、健身或休闲类的服务机构,实行会员制管理并向会员收取会费,这种交会员费算非法集资么?一、非法集资的特点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


·指定监视居住要交生活费吗?
    一、指定监视居住要交生活费吗?犯罪嫌疑人无居所或由于案件特殊的,公安机关会指定居所并在其中执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换句话讲,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的费用,通通由公安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不用交一分钱。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还要保障正常的生活需要。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代理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指定居所违法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