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辞职的方式有几种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不管是哪个劳动者都主动辞职的权利,但是在辞职的时候也是要讲究方式方法的。对此,我国法律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到底劳动者辞职的方式有几种呢?而要是劳动者擅自离职单位怎么处理?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劳动者辞职的方式有几种
关于员工辞职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征询你本人是否续签的意见,员工应当照实答复是否续签。
2、员工主动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补偿方案,实现离职。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只要员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滞留员工,除非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才可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有的岗位因涉及机密等,需要提前通知,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但是员工必须履行提前30天书面辞职及交接工作等法定程序,否则要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满足法定条件的无条件辞职。
?
二、劳动者擅自离职单位怎么处理
劳动者擅自离职是指其未向用人单位提出口头或书面辞职报告,而随意离开所在单位及其所担任的工作职务或岗位的违法违约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教育劳动者自觉守法、守约的同时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和第39条第2项的规定制定好内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擅自离职的行为作出限制性和处罚性的规定。这种违法的行为往往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因此用人单位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款和第90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针对擅自离职行为的损失赔偿条款,能计算出损失额的,可要求其按实际损失额赔偿,无法计算损失额的,可约定一个具体的索赔数额。还可依据该法第91条的规定,要求招用该擅自离职、尚未与本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劳动者辞职的方式,上文中主要为您介绍了三种,这些都是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虽然有主动辞职权,但也是要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单位的,不然由此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就由劳动者承担。


·对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是有很多的
    对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是有很多的,其中就有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发生。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用人单位方面对员工进行解除,其实就是解雇。员工是有权利不在劳动合同上面签字的,不签字怎么办呢?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拒绝在辞退通知书签字的,如果劳动者签了字,就证明劳动者同意离职,公司就不用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


·17岁算是童工吗?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企业不能雇佣童工为自己工作,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导致了童工的死亡和残疾、受伤等,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究竟多少岁算童工许多人却并不了解,18周岁以下的都属于未成年人,但未成年人工作并不等同于童工,17岁算是童工吗?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17岁算是童工吗? 17岁的未成年人参加工作并不能算是童工。 《未成年人保护...


·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吗
    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五年劳动合同辞职违约金多少钱?
    不管是大型国企,还是私营企业,都应该和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里面,会写清违约责任条款。企业违约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企业计算经济补偿,要根据离职员工的工作年限计算,基数就是员工的月工资。对于离职员工而言,要积极向企业索赔。那么,五年劳动合同辞职违约金多少钱?现在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 一、五年劳动合同辞职违约金多少钱?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
    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 在建筑工程中,所有的基础设施都是有质量保证期的。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了问题,那么,相关的人士是会受到惩罚的。建筑工地上,有些地方在修建的时候,为了确保工程的完美,会对工程进行加固。加固工程的质保期也是有规定的,以下是对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的问题的介绍。 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 一、保修期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终止劳动合同书的情形是什么?
    终止劳动合同书的情形是什么 一、终止劳动合同书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


·食品加工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一、食品加工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


·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认定规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认定规则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认定规则 第一条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统一仲裁终局裁决案件的认定标准,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办案质量,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仲裁终局裁决是指依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自作出之日起发...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