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离婚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上,可以由双方举证的方式,如果能够证明某项财产为个人财产的,则该项财产是可以不参加财产分割处理的,无法协商认定的可以诉讼处理。



·成年子女不赡养父母有什么后果按照规定
    成年子女不赡养父母有什么后果按照规定,成年的子女是有义务赡养父母的,如果拒绝赡养父母,或者是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协议书写了抚养费少了能更改吗
    在众多婚姻关系纠纷中,尤其是离婚纠纷中,子女的抚养费的问题很突出,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纸币的贬值,当时协议所约定的抚养费已不足以支付现实的花费,这时候当事人一方可能会提出协议书写了抚养费少了能更改吗?这一问题。那么,协议书写了抚养费少了到底能不能更改,我们总结了一下,接下来为您详细阐述。关于“协议书写了抚养费少了能更改吗?”这一问题,法律给出的结论是:能。 一、子女抚育费(包括...


·婚姻中女方出轨离婚怎么判孩子抚养权
    婚姻中女方出轨离婚怎么判孩子抚养权 一,婚姻中女方出轨离婚怎么判孩子抚养权 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见。但是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


·2023年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是怎样的?
    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经常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的问题,尤其四房屋的分割的问题更为复杂,要看是否是捆钱财产等。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是怎么处理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的处理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


·起诉离婚最长时间有多久?
    对于离婚案件很多都是比较复杂的,因此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之后,一般要经过好长一段时间才会对案件作出最终的判决。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就问了,那一般起诉离婚最长时间有多久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的期限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具体分析如下: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因...


·婚姻法解释三最新全文
    婚姻法解释三可以说是我国关于《婚姻法》最新的一部司法解释了,其中的内容尤其对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处理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该司法解释的全部内容,帮助你进行深入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离婚抚养权环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抚养权环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抚养权环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抚养权环境的法律规定是由专业的代理律师进行相关的取证,也就是证明抚养权的环境是非常良好的,有利于孩子的日后健康生活,这样的话就可以争夺到孩子的抚养权利,具体的环境当然是包括一些文化程度居住条件的。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