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纠纷案件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离婚纠纷案件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2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二、具体情况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不适用)。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诉讼来进行判决处理。


·离婚官司中关于财产的代理词的主要结构有哪些?
    离婚官司中关于财产的代理词的主要结构有哪些? 一、离婚官司中关于财产的代理词的主要结构有哪些? 1、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 2、序言 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


·我们大家都知道如果离婚的案例发生了
    我们您都知道如果离婚的案例发生了,那么肯定都是有一定的争议问题。房产方面的问题对于离婚来说基本上就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了。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我们国家是按照婚前房产婚后房产和婚内房产来进行规定的。那么离婚房产分割的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


·应该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
    应该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 最重要的是酒精浓度,不过这是死的,无法改变。量刑情节有自首、立功、坦白、认罪悔罪,积极退赔,有受害人的,双方达成和解等。具备上述情节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做笔录应当围绕上述情节进行陈述。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可以就婚前财产办理公证的人有哪些
    有的男女为避免婚后,与配偶之间产生财产方面的纠纷,损害到自身利益,在尚未结婚之前就会先就自己的个人财产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但需要注意,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那么实践中可以就婚前财产办理公证的人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就婚前财产办理公证的人有哪些 未婚夫妻和已婚夫妻都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一)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一、非婚的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一、非婚的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非婚同居当事人存在同居协议的,在同居期间发生的财产纠纷,应优先适用其同居协议。只要该协议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可认定该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同居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进行约定的情况下,才由法律对其产生的财产纠纷进行调整。二、非婚的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第一、非婚同居财产制...


·一、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具体?
    一、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 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有一定难度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那么,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相...


·女毒贩执行死刑过程是怎样的
    女毒贩执行死刑过程是怎样的死刑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而并非比死刑更严厉的刑罚。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


·结婚十二年了离婚后财产怎样分割
    结婚十二年了离婚后财产怎样分割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