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了还能分割财产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离婚了还能分割财产吗?

离婚了还是可以分割财产的,因为如果对方分割财产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在离婚一年内是可以要求再次分割财产的,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扩展资料:

如果分割财产以后对方拒不执行,法院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综上所述,夫妻得到了离婚的判决或者去民政局登记了信息只是说明二人的关系已经结束了,但是对于财产或者其他方面可能存在还有其他的情节需要及时清理的,就比如说有人作了危害对方的财产分割权益,就会赋予另一方权利重新要求分财产的救济权利。



·如果离婚另一方不给给财产怎么办
    如果离婚另一方不给给财产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


·一、可以主张离婚财产离婚赔偿吗?
    一、可以主张离婚财产离婚赔偿吗? 可以主张离婚的赔偿。相关规定是: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二、主张离婚赔偿参考的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


·离婚协议孩子的探视怎么写?
    离婚协议孩子的探视怎么写?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探望权双方协商一致书写即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内容参考如下:一...


·如何申请撤销婚姻?
    撤销婚姻可以向法院也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可以采取行政程序或者诉讼程序,也就是说在有可以撤销婚姻登记的情况下,要想撤销婚姻登记可以到民政局或者是到法院去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tjlytel}}> 1、婚姻的撤销权须按法定方式行使,当事人不得以意思表示的方式自行撤销。我国婚姻法第11条...


·有的夫妻可能很早开始感情就不好了,双方也只是生活在一个屋檐下
    有的夫妻可能很早开始感情就不好了,双方也只是生活在一个屋檐下,交流都是很少的,其实也相当于是各过各的的。而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可能一方在外就会有欠债的情况。那通常在离婚期间一方的欠债要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在离婚期间一方的欠债要怎么处理夫妻一方借款还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另一方是否要偿还所欠的债务。在借款方未按约定按时偿还债务时,夫妻之间敢抢破裂...


·离婚提出赔偿条件都?
    离婚提出赔偿条件都有哪些 一、离婚提出赔偿条件都有哪些 (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 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是不作为形式,行为人都认识到其行为的法律后果。 (二)客观...


·哪些对象属于违法生育应征收社会抚养费?
    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生育制度,这也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在二胎政策出台之前,一个家庭是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的,如果多生就属于超生,现在二胎政策已经全面放开,生育超过三个的话就属于多生了,有很多存在违法生育,哪些对象属于违法生育应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 (一)未达到法定生育间隔期而生育的; (二)生育第三个(不含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时...


·徐州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徐州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