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律师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流程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律师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流程是什么?

一、律师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流程是什么?

1.把好案件受理关。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委托代理人时,一般是在法院未受理之前。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接受自诉人的委托,首先要认真听取委托人对案件的叙述,查看有关证据,分析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接受代理或者不接受代理,或者告知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去控告或起诉。

2.办理委托手续。接受代理的要办理委托手续。首先要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要注明刑事自诉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必须明确代理权限,以免在诉讼中因权限不清无法代理。合同一式四份,交受理该案的法院一份,委托人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底一份,承办律师一份。

3.代写诉状。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要代自诉人写自诉状。自诉状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首部。写明自诉人、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

(2)请求。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要与刑事诉讼分开写。

(3)事实和理由部分。抓住主要问题叙述清楚,观点要明确,证据、理由讲充分。

(4)结论部分。高度概括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明确法律依据,重申诉讼请求。

(5)附注部分。注明证据情况,证人名单和其他需要注明的事由。

4.调查。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代理律师有权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检察院不起诉而被害人起诉后,人民检察院移送到人民法院的有关案卷材料,了解案情。

5.开庭前与委托人交换意见。

(1)原授予的代理权限是否有变化。

(2)通过阅卷和调查,发现起诉的事实与证据不符,需要更正起诉事实的,要与委托人协商更正。如果委托人不同意更正,承办的律师要依法说明情况。

(3)通过阅卷和调查,发现诉讼请求不妥,要与委托人协商更正诉讼请求。

(4)通过阅卷和调查,发现自诉人有制造伪证、弄虚作假的情况,要告知委托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劝其纠正。如果委托人坚持己见,可协商终止代理关系。

(5)通过阅卷和调查,发现原起诉的事实有重大出入,不构成犯罪,应劝委托人撤诉,另寻正确解决问题的办法。

(6)在阅卷、调查的基础上,列出发问提纲,告知委托人陈述应注意的问题。

6.确定代理意见,撰写代理词。确定代理意见,一般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维护起诉的事实方面;

(2)维护起诉的定性方面;

(3)维护自诉人其他合法权益方面。

要写好代理词。代理词是对起诉书全面展开的论述。

7.出庭支持控告。出庭支持控告活动,是律师代理自诉案件的关键阶段,一定要作好法庭各个阶段的工作。在法庭准备阶段,代理人要注意庭审程序是否合法。在法庭调查阶段,要代读自诉状,注意听取审判人员、辩护人的问话,回答审判人员就证据方面的问题的发问,有目的的向被告人、证人等发问,注意对庭审证据的质证等。在法庭辩论阶段,要发表自诉代理词,针对被告一方的辩护进行答辩。在法庭调解阶段,代理律师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被告人的态度,在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办事的前提下,积极配合法院,促成调解。在宣判阶段,要认真听取裁判的内容。宣判后要征求自诉人对裁判的意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工作,或说服不要上诉,或讲明应当上诉的理由等。

律师代理刑事自诉案件的处理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办理,特别是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必须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并向司法机关提出合法的诉讼请求。具体的代理情况应当以当事人的利益为主进行处理的。


·打架拘留后还用赔偿吗?
    打架拘留后还用赔偿吗?公民因为打架被拘留的,此时可能是行政拘留,自然也有可能是被刑事拘留。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不同,其中行政拘留是一种处罚。在这样的情况下既然会受到行政或者刑事方面的处罚,那打架拘留后还用赔偿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打架拘留后还用赔偿吗侵权者需要承担医药费等费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


·如何认定非法出售发票罪情节怎么认定?
    发票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用到,比如个人用于公司事物的报销,更多的发票主要是税务用来控制税收。有些个人或公司为了逃税漏税可能会在发票上面动手脚,比如伪造发票、经过不正当渠道购买发票这都是非法行为。有购买发票的需求就一定有出售发票的情况存在。那么对于非法出售发票罪情节会受到什么处罚,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 一、非法出售发票罪的认定 (1)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并不是行为人非法出售普通发...


·诈骗罪退赃有用吗
    如今诈骗已经成为许多罪犯中必不可少的一项了。我们的生活与经济密不可分,存在贫富差距,而钱,则会使人贪婪不已,以至于许多人都选择诈骗来快速获得金钱,而那些被骗的,有各个年龄阶段的,其中老年人居多,毕竟,诈骗手段防不胜防,而老年人辨别能力较低,也就导致倾家荡产,这也就触及了一项法律,那就是诈骗罪。诈骗罪退赃有用吗?一、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滥伐林木所涉及的罪名是什么?怎么处罚?
    滥伐林木是不仅是一种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更是一种会损害我们国家、公民利益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滥伐林木属于犯罪行为,滥伐林木的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滥伐林木所涉及的罪名是什么?怎么处罚?接下来就让来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 一、滥伐林木所涉及的罪名是什么? (一)滥伐林木涉及的罪名是滥伐林木罪 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


·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一、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成立诬告陷害罪最主要的一点是在目的上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就不能成立诬告陷害罪。成立诬告陷害罪最基本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一)侵犯的对象,诬告陷害罪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二)侵害的行为,主要是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具体的行为...


·抢夺罪的后果是怎样的,要怎么处罚抢夺罪?
    说了是抢夺犯罪,那么其后果自然也就是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司法实务中,对抢夺罪的认定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那么抢夺犯罪该如何认定呢?而抢夺罪的后果也就是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为你介绍。 一、如何认定抢夺罪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认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


·终身监禁刑的具备条件有哪些
    终身监禁刑的具备条件有哪些依照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两高”《解释》第4条第3款也规定,符合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


·刑事诉讼法证据法条内容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的侦办,一般来说证据对案件的侦办是非常重要的。并且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法院也是十分关注证据的。但是为了确保证据的正常取得和规范性,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证据的相关事宜,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刑事诉讼法证据法条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证据法条内容是什么?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