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动态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建筑工程动态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动态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追加投资现象比较严重
建筑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忽视项目计划前提成本管理以及控制问题,这些最终导致工程在竣工之后结算比较困难,并且出现了二次投资现象,很多项目资金严重超支,造成建筑工程项目预期效益难以保证,追加投资现象直接影响工程效益的提高。
2、签证现场混乱
建筑工程在预算过程中,工程监理人员缺乏对预算知识以及管理成本等方面的了解,出现了现场签证混乱现象,甚至可能出现未审批施工单位就已经签字盖章;同时还可能存在部分项目出现了造假签证,或者是手续不全等现象,这些非正常现象都导致签证工作混乱,不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3、技术革新理念的局限性
技术人员自身缺乏技术革新理念,在施工项目中忽视了诸多经济因素的现象,最终导致设计理念比较落后,以及没有利用新技术、新理念最终抬高了工程造价等。这种技术革新理念的局限性,造成技术与成本管理之间不一致,最终影响整个建筑工程的成本控制效果。
二、建筑工程动态成本管理的对策
1、项目成本的事前控制
根据工程施工要求以及技术标准等在选择设计单位时,其设计的方案必须要遵循合理性原则,以技术为保证,另外还需要考虑经济因素,遵循科学性的原则。提高设计单位在资源使用量方面的控制,要求施工人员必须要具备专业的建筑知识以及经济观念,在设计方案中综合考虑,加强项目成本管理的控制效果。同时,在项目运营环节,设计在提供方案时 要对费用全面考虑,做好限额标准的控制,合理控制项目的维护费用等。确保整个工程项目产品效益的同时,提高其使用价值,并且成本最低。在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的事前控制中要以经济合理性为原则具体提供设计方案。
2、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的过程控制
为了加强现场施工成本管理,要对施工完成的工作量按时进行计算,同时办理进度款手续,然而在设计单位认可的变更资料时,必须要经过相关人员的审核,处理好后续工作。成本管理中将施工过程详细记录,确保相关的施工文件以及图纸完整,为施工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另外,针对中间支付款项以及计量工作要合理控制。针对项目招标材料、预算以及施工合同等,在支付中间款项时,必须要提供资料依据。
综上所述,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建筑工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做好建筑工程动态成本管理工作,可以避免大幅变动的工程造价对建筑工程的影响,有利于将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最大化。我们提醒您要注意加强项目成本的事前控制以及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的过程控制。以上就是建筑工程动态成本管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合同期外辞退员工如何解决
    如果合同期外辞退员工如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需要在法定的仲裁时效内提起,一般的仲裁时间是一年。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的需要支付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


·五一放假期间是否还有工资
    我国规定的节假日是比较多的,而在节假日的时候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给员工放假,不过一旦放假自然就不能上班工作了,有的劳动者可能就担心在放假期间自己没有工资。那在法律上,像在五一放假期间这样的劳动者是否还有工资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五一放假期间是否还有工资《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职工患病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
    职工患病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如果员工还在医疗期,那么单位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如果是医疗期过了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的话,只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每个公司或企业都会给员工每年放一次假,俗称年假,放年假不但可
    每个公司或企业都会给员工每年放一次假,俗称年假,放年假不但可以起到让员工更好的进行休息调整,以便之后工作效率的提高;也可以让企业修整一段时间,进行思考,明确公司发展方向。是很必要的。但是很多人对有关年假的规定不太清楚,的我们就给您就年假补偿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问题阐述一下。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


·施工总承包与劳务分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分包单位之间的区别在于,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母单位,主要分包单位是子单位,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下属多个主要分包单位。《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


·聘用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签订退休人员
    聘用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签订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经济关系,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成为正式职工。二、如何签订劳动合同1、...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是仲裁前置,也就是说实际处理劳动纠纷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处理之后,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那再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但此时劳动仲裁委员会也有自己的案件受理范围。那究竟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死亡是否可以认定工伤,怎么认定?
    很多劳动者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很多劳动者并没有重视,但是发生工伤了,处理起来是比较麻烦的。所以,我们在下文解答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死亡是否可以认定工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死亡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没签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按《劳动者合同法》的规定仍然受法律保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发生后要做两件事,即工伤...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