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包括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包括什么(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对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必须同居生活在6个月以上。在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也应规定一个期限呢?笔者认为这是必要的。这样有助于对重婚事实的检验和确认,使其具有准确性和不容推辩性。对于同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期限,可以参照重婚的时间界限来界定。(三)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针对精神的精神暴力等等。这些暴力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混合的,而且大多表现为混合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是指对家庭成员在肉体上或精神恶意、暴力对待的行为。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和扶养义务而拒不抚养和扶养的行为。二、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一)对于重婚,如果因为重婚侵害到婚姻另一方的财产权,如重婚者为第三者提供了生活费用、生活物资、生产物资和产业以及其他经济开支等,除了将这些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外,还应另外判决重婚者予以相应赔偿,以惩罚重婚者;对于在重婚中有过错的第三者,应判决其与重婚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对于因为重婚导致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还应判决加害者向受害人作出人身损害赔偿;对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事实的,则应同时判决加害人赔偿精神损失。(二)对于同居,由于同居与重婚只是在名义上有所不同,它们在侵害的对象、侵害的形式、侵害的内容以及结果上都是一致的,因而其赔偿的原则和内容也与重婚没有区别。(三)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人不仅会受到身体的伤害,还可能在长期的暴力下造成精神的损害,对此,应分别予以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在家庭暴力中造成财产损害的,施暴者应予以赔偿;受暴者因反抗暴力而损害的财产损失以及出于自卫和避险而对施暴者造成的身体伤害可以并应当免除赔偿责任。(四)对于虐待,受害人在身体上、精神上受到的伤害往往是十分严重甚至是超出人的想象的,对此应视虐待、伤害的时间长短和程度,加大惩处力度,加大精神、人身赔偿的数额。特别是要考虑到对受害人身体和心理上造成的后遗症的恢复、治疗问题,以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五)对于遗弃,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往往是主要损失,且大多存在对共同财产不知情现象,存在举证不能情况,这就要求在审判实践中注重调查、收集财产证据,正确分割财产,并加大对财产损害赔偿的数额,严惩以霸占、规避共同财产为主要目的的过错方。不少人对离婚主张损害赔偿的了解比较片面,认为只要是一方在还没有离婚之前有过错,而夫妻也是因此离婚的话,那么自己就可以要求对方主张损害赔偿。但其实《婚姻法》中就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除了法定的情形外,其余过错情形并不足以让法院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主张。



·可以要求赔偿的离婚情形都有哪些
    诉讼离婚中,想让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话,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才行。而有的时候也会同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此时也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那么才可以要求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到底可以要求赔偿的离婚情形都有哪些?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可以要求赔偿的离婚情形都有哪些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下导致的离婚可以要求赔偿:(一)夫妻一方与他人重婚或有配偶者与...


·打离婚官司一般多久判离婚
    夫妻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最终其实不是一定就会判决夫妻离婚的。但对于当事人而言,肯定是能够离婚是最好的了。因此,也就有人在问打离婚官司一般多久判离婚。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打离婚官司一般多久判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


·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法律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婚生父母子女关系、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和继父母子女关系四种。前三种父母子女关系都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只有及父母子女关系不能一概适用,而是有条件地适用父母子女关系权利义务的规定。 在现实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因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名义型 即生父或者生母与继...


·遇到家庭暴力行为要如何收集证据
    遇到家庭暴力行为要如何收集证据 遇到家庭暴力行为要如何收集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时,受害人一定要注意收集证人证言、报警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收据和病历等证据。如果是夫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遭遇家庭暴力可以离婚吗?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遇到家庭暴力行为要如何收集证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离婚起诉要多久才能判决
    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夫妻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
    夫妻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1、自行协商应是首选。一般来说,以和平的方式来离婚对于双方当事人及孩子(如果有的话),能够极大减少离婚带来的情感伤害。因此,如果有可能自行协商解决离婚问题的话,即便是在某些方面做出一些让步,也是最佳的选择。2、积极寻求专家建议。在自行协商无果或不知如何协商时,寻求婚姻法律及婚姻情感专家的建议是非常必要的。现实中,陷于离婚困扰者往往会仅寻求婚姻情感的疏导,在...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不得起诉离婚的情形
    1、 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不予提出。《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作出这样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有利于减轻女方的精神、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照料,作为丈夫,在妻...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