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一、总则
1、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铁道部与沿线省(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客运专线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谈纪要》(以下简称省部纪要)和依据省部纪要签订的《征地拆迁实施协议》(以下简称实施协议);紧紧依靠当地各级人民政府支持,依法保护铁路建设和沿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新的建设理念,为建设好一流的铁路客运专线,努力创造和谐的外部建设环境。
2、为规范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协调工作和征地拆迁行为,建立分层次、全方位的建设协调机制,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建设协调的职责分工
1、建设协调工作实行分层协调、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2、各参建单位及全体参建职工必须顾全大局、服从协调、步调一致,共同搞好路地协调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遵纪守法,文明施工;自觉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生活习惯,紧紧依靠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路地共建活动,创造和谐的铁路建设外部环境。
三、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
1、铁路客运专线铁路建设的征地拆迁由沿线省(市)人民政府负责统征统迁并承担相关费用;或由客专公司依据省部纪要给予适当补助,沿线省(市)人民政府包干统征统迁;或部省按相应的出资比例出资后,由客专公司负责组织征地拆迁的实施工作。
2、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用地包括铁路正、站线及其配套设施(含“四电”)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和取弃土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经勘测定界后,由参建施工单位依据施工组织安排及时督促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划拨。
3、铁路客运专线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后,由施工单位督促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对特殊拆迁项目,由客专公司向所在省(市)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汇报,会同有关各方以现场办公的方式,按照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协商办理。
4、站后及“四电”工程用地,由所在标段土建施工单位负责统一办理,一次完成。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方能办理补征手续。
四、征地拆迁的实施职责
1、客专公司严格按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参建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与铁路客运专线用地有关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3、参建设计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4、参建的监理单位,应对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监督,对完成的征地拆迁数量进行核查。
五、征地拆迁的现场操作
1、参建施工单位要依据施工用地图,按照铁路区间、站场 用地,改移工程用地,取弃土用地,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铁路征用土地界桩表》并签章;配合或组织各方及时 完成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建(构)筑物的清点 丈量,房屋面积以房产证登记面积确认,其他合法建(构)筑物实地丈量;确认后,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并签章。与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村委会、被征地拆迁人、设计单位共同签章确认。
2、参建施工单位和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方共同确认的表,整理汇总用地、拆迁数量,填写《统征用地数量汇总表》(建协表—2)和《统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报客专公司,经核对后报省(市)主管部门,作为征地、拆迁费用或补助费用的结算依据。
3、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用地范围勘界确定后,参建施工单位应迅速组织现场详细调查,认真填写《拆迁厂矿企事业单位数量汇总表》、《线路用地范围沟渠路水管塘调查表》报客专公司。
4、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用地经批准后,参建施工单位应督促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办理铁路建设用地划拨通知并依法进行公告;拆除用地界内的建(构)筑物并划拨土地;划拨后的土地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看护,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已征用土地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
5、按照施工图现场核对完善的规定,参建施工单位取弃土用地使用前必须进行现场核对完善,填报《取弃土场用地核对完善汇总表》。取弃土用地尽量避免占用良田好土,禁止在有地质隐患的区域和主要行洪沟槽弃碴(土),取弃土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建筑物、管线设施拆迁和道路等工程改移。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平整恢复,经地方环保、水保、征地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
6、改移工程用地纳入工程本身办理移交,相关移交手续纳入地亩竣工文件。
7、地亩竣工文件,由参建施工单位依据铁道部土地管理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实施办法》(土办[2002]1号)的规定进行编制,填制好表,按县(市、区)为单位编制组卷,并负责向客专公司移交。
8、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客专公司向县(市、区)国土管理部门申报,有关设计、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六、临时用地的具体办理
1、用于施工生产、生活的设施及便道等临时工程用地,参建施工单位要本着科学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 则,坚持不用或少用耕地。由施工单位统筹规划,与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使用期限明确、费用合理、环保措施可行的“临时租用协议书”,并严格遵守。
2、按规定签订的“临时租用协议书”,报县(市、区)国 土部门批准后方能使用。按协议及时支付费用,使用完毕,尽早 按规定办理结案、移交手续。
七、征地拆迁计划及拨款
1、参建施工单位依据全线施工组织设计,向标段所在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征地拆迁进度计划,并抄报客专公司。
2、客专公司根据全线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施工单位上报的征地拆迁进度需求计划,审核汇总后,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核备。
3、参建施工单位按月填报《统征统迁完成数量统计表》(建协表—7),客专公司汇总后,按已完成的征地拆迁数量和实施协议确定的补偿(或补助)标准,办理费用确认或计价、拨款手续。由客专公司负责拨付的补偿(或补助)费用,拨付到97%时暂停付款,待征地拆迁工作全部完成并出具结案表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一次结清余款。
4、征地拆迁手续费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客专公司依据《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按各标段实际完成的征地数量核定,办理计价后向有关单位拨付。
5、客专公司对征地拆迁费用使用情况要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将征地拆迁费用一并纳入概算投资受控范围。
八、三电迁改的现场实施
1、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的“三电”迁改工程,通过招标选择迁改单位。中标迁改单位按《“三电”迁改工程承发包合同》组织实施完成。
2、“三电”迁改承包单位应与被迁改产权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加强联系,并根据客专公司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标段工期优化要求,每季度编制迁改计划上报客专公司核备,并及时完成迁改工作,确保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顺利进行。
3、参建的设计和土建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三电”迁改单位进行迁改项目调查,及时提供“三电”迁改工程所需的有关资料(线路位置、征地范围、准确里程、标高等),确保一次迁改到位。迁改单位在现场调查完成后,应填写《“三电”迁改工程量调查汇总表》(建协表—4)报客专公司。迁改完成的工点,土建施工单位应给予确认。
4、“三电”迁改工程施工与土建工程施工相互影响时,应相互协商处理,不得推诿并延误工期。协商不成的,报客专公司协调解决。
5、客专公司依据季度迁改计划和迁改合同,预支工程款。对已完成的迁改项目,凭原产权单位验收交接手续和土建施工单位的确认手续,审核办理验工计价。
6、迁改后的“三电”线路跨越铁路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铁路验交要求。否则,由迁改单位负责返工。
以上就是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实施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总而言之,铁路客运专线征地拆迁工作按照国家法规,征拆协调过程中,不断地沟通,依法维护好铁路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创造了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


·员工办理入职需要哪些材料
    求职者被单位录用后,通常会办理入职手续。然后签署劳动合同了,双方就建立劳动关系了。所以,入职手续对员工而言非常重要,即将要入职的员工,要认真准备入职材料是很重要的。那么,员工办理入职需要哪些材料?下面,就让我们来具体介绍下吧。 一、员工办理入职所需材料有哪些? 1、员工个人简历1份2、身份证、相关毕业证、学历证、各类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学信网打印出来的学历验...


·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一、概念介绍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


·工作过程中擦破皮算不算工伤
    工作过程中擦破皮算不算工伤?是否属于工伤,需根据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确定。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的条件或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条件,且不存在第十六条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则应当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


·装修装饰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装修装饰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样的? 说到装修不管是家装还是工装都会让您感到头疼,由于装修中会涉及到很多的问题,而且有时候一个问题就会让整体的装修体现不出想要的效果,可以说装修工程是非常的复杂的,这也让很多人更愿意将装修工程承包给其他人完成,那么装修装饰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样的? 装饰装修工程是一件复杂的事,包含着许多项目,并且需要每一个项目都能够相互配合完成。装饰装修工程都包含这...


·确立劳动关系一般是劳动关系双方产生争议时所用到的一种程序
    确立劳动关系一般是劳动关系双方产生争议时所用到的一种程序,只有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才会有下一步的劳动争议诉讼存在。所以,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确立劳动关系涉及相关法律都有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对劳动关系的确认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确认的,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 1、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


·事业单位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样的?
    现在很多人都喜欢应聘一些事业单位的工作,主要是因为事业单位的工作的待遇比较好,当然即使是在事业单位工作也是可能会造成工伤的,如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过程当中出现了工伤的话,那么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进行工伤鉴定了,下面给您说说事业单位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样的? 事业单位工伤鉴定流程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查后,向劳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鉴定表,并提交原始资料→调查→组织医疗鉴定→定...


·怎样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里面的,因此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单独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毕竟试用也是有期限的,如果准许无期限的试用下去,也是对劳动者利益的损害。那实践中怎样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


·基本工资包括五险一金吗
    基本工资包括五险一金吗?一、基本工资包括五险一金吗基本工资不包括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是根据工资的多少扣费的。(一)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缴纳社会保...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