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刑事案件抗诉的规定了哪些情形?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关于刑事案件抗诉的规定了哪些情形?1、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采信证据确有下列错误之一,导致定性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认定的事实与主要证据不一致的;(2)认定的事实与裁判结论有重大矛盾的;(3)有新的证据证明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确有错误的;(4)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或裁定无罪的。2、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确有下列错误之一,导致定性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定性错误,导致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混淆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造成罪刑不相适应的;(2) 量刑错误,即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量刑明显不当的。主要包括:未认定有法定量刑情节而超出法定刑幅度量刑;认定法定量刑情节错误,导致未在法定刑幅度内量刑或者量刑明显不当;适用主刑刑种错误;应当并处附加刑而没有并处,或者不应当并处附加刑而并处;不具备法定的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条件,而错误适用缓刑或者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二、哪些情况下不宜抗诉?1、判决或裁定采信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之间存有矛盾,但是支持抗诉主张的证据也不确实、不充分,或者不能合理排除证据之间的矛盾的;2、被告人提出罪轻、无罪辩解或者翻供后,有罪证据之间的矛盾无法排除,导致起诉书、判决书对事实的认定分歧较大的;3、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为由,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新的证据材料证明被告人有罪,应当重新起诉,不能提出抗诉;4、刑事判决改变起诉定性,导致量刑差异较大,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人民法院改变定性错误的;5、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因有关量刑情节难以查清,人民法院从轻处罚的。综上所述,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于法院审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发起抗诉。根据相关规定,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情形包括几种,比如认定法院判决量刑有误、犯罪事实和证据不统一、法院审理程序违法等。检察院抗诉,应当向原审法院提出。



·聚众斗殴没有动手者会被判刑吗?
    聚众斗殴顾名思义很好理解,就是很多人聚在一起进行斗殴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要受到处罚的,但是有些情况下,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动手,有些人虽然参与了聚众斗殴,但是实质上并没有动手,那么会不会被判刑呢?关于聚众斗殴没有动手者会被判刑吗?相信您都非常的关心,下面就来告诉您。 一、聚众斗殴没有动手者会被判刑吗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传唤和和羁押的区别有哪些
    刑事传唤和和羁押的区别有哪些?1、法律性质不同传唤不会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羁押会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被羁押的话通常都是关押在看守所的。2、时间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


·服刑的犯罪嫌疑人怎样立功?
    服刑的犯罪嫌疑人怎样立功?1、犯罪分子揭发他人重大罪行,查证属实的;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的;协助司法机关辑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2、附带指出,前面所说的“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重大罪行”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


·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办案时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办案时限是多久?新《刑诉法》办案期限的规定: 一、刑事案件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 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


·雇凶杀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故意杀人是一种很严重的行为,而现实中,有些人虽然没有自己亲自实施杀人行为,但却雇佣了他人去实施。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可以看做是两人共同杀人,那此时雇凶杀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呢?要是你搞不清楚这方面的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雇凶杀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雇凶杀人,属共同犯罪,雇凶的人和被雇的人都是主犯,其社会危害性相同。根据我国《刑法》232条的...


·刑事案件中谁可以提不起诉意见?
    一、刑事案件中谁可以提不起诉意见?刑事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不起诉的意见。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17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一)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


·没批捕是不是就无罪了吗?
    一、没批捕是不是就无罪了吗?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形 (1)不符合本法第79条第1款规定的逮捕条件 ① 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也不能查证属实,无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唯一结论,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


·收赃20万怎么量刑
    收赃20万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