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三期妇女主动离职有补偿金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三期妇女主动离职有补偿金吗?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对怀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与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是怀孕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在通常情况下,若是员工因为自身原因而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之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单位也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有些时候员工辞职是因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这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对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主动申请离职有没有补偿金?

正常情况下主动申请离职,是没有任何补偿的,这是最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

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其主动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即: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有什么区别?

很多人对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都有耳闻,那么二者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如下:

赔偿金是指在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才适用,标准为根据实际工作年限,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在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它的性质是补助费用,不需要行为人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合同终止。

在劳动者进行工作的过程中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来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辞职时也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到用人单位,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离婚案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的,要处理的事情很多,比如孩子抚养问题、财产分割及孩子探视方面的问题等。在一些离婚案件中,男女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在孩子抚养上面,毕竟,孩子是父母的骨肉,一些家庭有两个孩子,那么,离婚案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分配?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离婚案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分配? 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


·离婚时要怎么防止一方擅自转移财产
    夫妻离婚在财产方面的争夺往往是异常激烈的,而这种情况下有的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就会悄悄的转移财产。而对于另一方来讲,此时就需要防止对方有擅自转移财产的行为。那究竟夫妻离婚时要怎么防止一方擅自转移财产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时要怎么防止一方擅自转移财产 离婚案的当事人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将属于的部分非法隐藏、转移且拒不交出,或非法变卖、毁损,使配...


·什么是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标准
    一、国家赔偿的含义国家赔偿是1995年实施《国家赔偿法》之后,由国家对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而国家赔偿金则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也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二、国家赔偿费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


·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不仅会对财产进行分割,而且还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而且很多女性在离婚的时候向男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


·离婚后女方的补偿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离婚后女方的补偿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离婚赔偿,严格的说是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其中一方发生重大过错导致的离婚中,过错方要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精神和物质损害进行民事责任赔偿。常见的重大过错有:婚内与他人同居、婚内再次结婚、有家暴和虐待遗弃行为。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只要遭受到过错方的损害,在提起离婚诉讼时顺带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可以获得适量的离婚赔偿。 离婚补偿,严格的说是离婚...


·
    家,多么一个温馨的词。说道一家人,想必每个人想到的都是一家人其乐融融的嬉戏打闹,有着幸福美满的生活。家,不是一个地址,是最温暖,最亲近的港湾,走的在远,家都是心在牵挂和思念的地方,家留住过我们童年的记忆。存放了一份祝福的情。家,是每个人的避风港,是每个人的心灵寄托处,让每个人找到温暖的感觉。但是摧毁这个家的就是离婚。它如同一把犀利的刀,把家这个字一分为二。而离婚,造成最大伤害的...


·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判定抚养事实的标准是什么?
    判定抚养事实的标准是什么 一般父母离婚后法院是会根据情况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其中一方的。当然大多数情况下双方都是想要拿到孩子抚养权的,那么在双方都对孩子的抚养权提起诉讼的时候,法院会根据什么标准判断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判定抚养事实的标准是什么。 抚养权主要依据为《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婚姻法》第...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