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含义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时,而向该仲裁委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
二、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提出主体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
三、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提出期限
如果申请人发现仲裁委不具有管辖权,则可以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该期限一般为10天。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四、劳动争议案件能否约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劳动争议案件能否由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管辖呢?
第一,从本质属性考虑。劳动关系不是普通的民事关系,在普通的民事关系中,民事当事人具有平等的地位,可以自主、充分的表达自己的意愿,但是劳动关系还具有从属性和人身性,劳动者一般处于弱势地位。这些决定了劳动关系并不能简单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
第二,从法律规定考虑。法律法规对劳动争议管辖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的通知》(京劳社仲发[2009]35号)也规定:“下列情况由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4)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市,而注册地在外埠的劳动争议案件。”综上可以看出,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的所在地对劳动争议案件都有管辖权,但是,又遵循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为先的原则,在履行地与所在地都有管辖权的情形下,应当由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法院)进行管辖,这可以理解为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定管辖权。
第三,从价值实现考虑。在劳动关系建立的过程中,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而用人单位一般是处于一种强势地位,如果约定管辖有效,用人单位必然将利用约定管辖给劳动者维权造成制约,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这显然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是不利的。
通过我们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问题的相关解答,相信您已经明白了其具体的含义,提出主体和提出期限等内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异议提出主体只能是当事人本人,其他人无权,而且其异议必须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工伤赔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工伤赔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 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工伤赔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民法典》 第...


·童工是指几岁 公司可以使用童工吗
    说起童工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其实世界上很多规矩都有关于童工规定。但由于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因此在具体的规定上面也就不一样。有的国家规定童工是未满10周岁,有的则是未满14周岁。那在我国,童工是指几岁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童工是指几岁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


·事实劳动关系定义是怎样的?
    企业或单位雇佣员工,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但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些企业看准了员工急需一份工作的时机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但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代表劳动关系不存在,为保障劳动者的权利,我国法律做出了事实劳动关系定义的规定。现在就由来带您了解。 一、事实劳动关系定义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


·建筑工程钢筋单项施工合同中的施工规范有哪些
    建筑工程钢筋单项施工合同中的施工规范有哪些 在采购搬运到捆扎等一系列施工技术再到验收这一过程必须有明确的施工规范,以保证施工的有序运行,可见建筑工程钢筋单项施工的规范在钢筋单项施工中非常重要,那么建筑工程钢筋单项施工合同中有哪些施工规范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钢筋分项工程是普通钢筋进场检验、钢筋加工、钢筋连接、钢筋安装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钢筋分项工...


·股东可以作为劳动者吗?
    股东可以作为劳动者吗?股东可以作为劳动者,因为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也可以聘请董、监、高等人员对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股东是否在职,要看股东是否参与公司的经营,是否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很多投资人股东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只是纯粹的投资人股东,这样的情况非常常见。股东与公司之间属于投资和被投资的关系,公司因为股东的投资行为而产生,股东身份也依...


·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形式
    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形式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一)主要理由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的主要理由:建设工程合同本身的特点。由于工程的建设,尤其是...


·企业职工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企业职工合同到期后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重新续约,如果劳动者不想跟单位续约的话应该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续签劳动合同。2、如果职工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职工不能拿到经...


·不满意劳动举报投诉结果要怎么做?
    发生劳动纠纷之后,可以直接去申请仲裁的,不一定得先投诉举报。不过,要申请劳动仲裁的,需要按照下面步骤来:   1、先交申请书   首先你要从劳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需要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并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不过,申诉人要是用人单位的,还需要附营业执照有效影印件。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