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是哪里?《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新规定的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的规定:不动产所在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第28条第二项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所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以不动产所在地确定管辖。二、如何认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效力之争,主要是争议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经此程序则合同无效。对于无效合同法律后果的处理,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已做了规定,即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具体处理时应注意的是,在判决互相返还时,不能只判决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土地返还给发包方,还应处理好属于承包人的财产。由于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产工具可移动性的东西承包人可自行带走外,对处于生长期的作物具有不可移动的特点,还有与发展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如灌溉用的水井,进入承包地修建的道路、电路、方便承包人开发居住的房屋等均属不能移运的附着物,应作价补偿。如果一方有损失,则应根据引起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不能利用无效合同获得被返还土地的同时,而无偿获得所有权属于承包人的地上附着物。以上就是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在进行诉讼处理时的相关情况,当事人对相关土地情况不了解的,可以直接向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办理,并按照司法机关诉讼的相关程序来提出诉讼行为,由司法机关在调查取证后作出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最新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中枢镇、板桥镇、马街镇、三岔河镇、陆良县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国有土地)。区片补偿标准:5667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召夸镇、大莫古镇、小百户镇、芳华镇。区片补偿标准:47334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龙海乡、活水乡。区片补偿标准:36900元/亩。   四类区片范...


·永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永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开发是一个城市发展到一定经济水品的时候的必然要求,但是土地原有的使用者会因此受到利益的损害。所以征地的开发商们需要对土地的使用者进行一定得经济补偿。如果补偿的金额完全由市场控制会导致市场的不稳定,所以各地方政府都会出台相应的补偿标准,下面以永清征地补偿标准为例。一、永清征地补偿标准1、认真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


·一、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可以异地公证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可以异地公证吗? 遗嘱是不可以异地公证的,订立遗嘱的主体只能在自己的经常居住地的范围之内,寻找公证机关,然后提出公证的请求,此时该受理单位一般都会先要求其支付费用,在经过简单的核实后,发现该遗嘱并非是当事人的自愿订立的,将不会进行公证。 二、遗嘱公证的要求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


·四川沪州最新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四川沪州最新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四川地补偿费用是如何计算的?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


·农村征地中,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签字?
    农村征地中,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签字?《土地征收公告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


·湘潭征地补偿新标准最新的消息有哪些?
    湘潭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最新的消息有哪些? 一、湘潭征地补偿新标准最新的消息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山东枣庄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枣庄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为了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我们就应该去了解山东枣庄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今天由我们收集以下文章为您解答。 一、山东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


·莒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莒县在山东是属于一个重点被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的,这跟莒县本身的发展历程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莒县如今也是有很多重大的工程项目正在准备的过程当中,其中有些工程主要是会占用到莒县当地农户的土地的。所以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主要就是,莒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莒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土地共有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胶新铁路以南,柳青河以东,城阳峤山边...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