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监视居住怎么折抵刑期?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监视居住怎么折抵刑期?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二、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三、监视居住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综上所述,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监视居住执行开始后,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如果之后经过法院审理,对其作出判决的,监视居住的期限抵扣刑期,按照一比一的比例抵扣。比如监视居住执行期限一个月,则判刑的时候在法定量刑上减少一个月。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需要多长时间
    一、刑事案件审理期限需要多长时间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


·亲人被行政拘留可以探望吗?
    在我国的行政处分傍边,行政扣留,能够说是比较严重的一种行政处分了。行政扣留他是在我国的扣留所进行的。在咱们的实际生涯中有人由于违背相干的,占治理,以是被行政扣留。接下来本站的我们为您解答亲人被行政拘留可以探望吗的问题以及相关知识。 一、行政拘留家属可以看望 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单位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探视。《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公通字(1990)4号(公安部1990年1...


·如何构成入室盗窃罪 入室盗窃未遂怎么判
    对于入室盗窃的行为,其实在我国并不会单独的构成什么入室盗窃罪,这仅仅实属于盗窃罪当中的一种具体犯罪手段,当然,结合法律中的规定,在进行了入室盗窃的情况下,其实可以直接认定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然后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此时如何构成入室盗窃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构成入室盗窃罪 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


·认定伪造货币罪标准是什么
    对于伪造货币的行为,在我国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只有中央人民银行才有发行货币的权利,其余单位或个人发行货币的都可以算作是伪造货币。此时需要对伪造货币的行为进行认定,那么认定伪造货币罪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如何认定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罪侵犯的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主观行为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货币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名
    我们每个人的个人信息对我们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一般是不希望别人泄漏出去的,如果是符合一定的事实,泄漏个人信息,是可以认定为犯罪行为的。而且,我国也是出台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名的量刑的标准,来进行量刑,那么,都是有哪些标准呢?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名如何定罪量刑? 针对上述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解释》对“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作出了说明。 1、非法出售公...


·传播淫秽物品罪最少判几年?
    传播淫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故意犯罪构成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一帮犯罪与故意犯罪是存在较大的差别的。并且一般犯罪与故意犯罪不仅仅是所判的罪行不一样。其实两者所适用的法律条文也是不一样的。对于一般犯罪我们都有所了解,那对于故意犯罪构成的构成因素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做了以下介绍。 审查起诉中,犯罪故意如何认定1、对犯罪故意要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来把握。2、对“目的犯”的特定目的可从其客观行为判断。 3、对特定犯罪对象认识是否“明知”...


·审查起诉新犯罪如何处理?
    一、审查起诉新犯罪如何处理?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