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庭前准备会议笔录注意事项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刑事诉讼庭前准备会议笔录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诉讼庭前准备会议笔录注意事项有哪些?

庭前会议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制度,规定在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一审程序中第一节公诉案件中,具体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我认为,该条规定的意义在于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因为它规定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具体确定开庭日期之前,宗旨也是解决与审判相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具体规定了具有哪些情形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二)证据材料较多、案件重大复杂的;

(三)社会影响重大的;(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并且规定了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该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了审判人员在庭前会议上可以就控辩双方了解具体情况和听取意见的范围:

(一)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

(二)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三)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四)是否提供新的证据;

(五)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

(六)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七)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八)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审判人民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是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三十一条、四百三十二条规定,在庭前会议中,公诉人可以对案件管辖、回避、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名单、辩护人提供的无罪证据、非法证据排除、不公开审理、延期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庭审方案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提出和交换意见,了解辩护人收集的证据等情况。对辩护人收集的证据有异议的,应当提出。公诉人通过参加庭前会议,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争议和不同意见,解决有关程序问题,为参加法庭审理做好准备。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庭前会议中提出证据系非法取得,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在开庭审理前进行。

了解了关于庭前会议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后,作为辩护律师应当做哪些准备和注意哪些细节呢?通过办案实践,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准备:

第一、把握庭前会议的时间。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法院决定开庭后并将起诉书送达被告人及辩护人但尚未明确具体开庭时间前是庭前会议的召开时间,当辩护律师领取起诉书之后就应当着手进行准备,同时法律仅规定了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可见即使不召开并不影响法院的审判进行,为了节约司法资源,避免在庭审中出现非法证据排除等系列影响审判顺利进行导致审判中止、延期审理的情形出现,辩护律师最好能在合适的时间内书面提出召开庭前会议的申请。

第二、把握庭前会议要解决问题的内容。庭前会议是为了解决与审判相关的问题而设置的,辩护律师应当通过阅卷列出问题提纲,比如:管辖是否有问题;合议庭成员或者其他司法参与人是否需要回避;侦查机关是否存在已收集到的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未提交的问题;控辩双方有无新证据问题;对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名单进行审查,看是否存有异议;是否存在非法证据需要排除;是否涉及未成年人及个人隐私需要不公开审理的问题及其影响审判程序的问题。

第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各种申请。通过阅卷发现案件中存在庭前会议需要解决问题的内容时,应当根据不同的问题向法院提出各种申请。例如:改变管辖的申请;回避的申请;调取未移交相关证据的申请;要求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接受质询的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申请等等。

庭前会议主要是对在开庭之前的一些相关事宜做出整理,以及看是否双方能够有沟通协商的可能,然后对案件的证据进行确定和梳理,保证在开庭之后法官在进行询问时不会出现相关错误,对于会议记录,就需要把双方在会议之中所有的沟通内容进行详细的记录不得有差错。


·构成强奸罪受到牵连的从犯判几年刑?
    强奸罪受到牵连的从犯判几年刑?强奸罪从犯一般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所起的作用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主犯小,因此,从犯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比主犯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以暴力...


·刑事案件公安拘留程序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案件公安拘留程序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刑事拘留的程序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


·有期徒刑被判20年要坐多久牢?
    有期徒刑被判20年要坐多久牢?原则上是判几年就要服刑几年。如果在狱中有立功表现,是可以争取减刑假释(如果所犯罪名是暴力犯罪,判刑15年不可以假释)的,但是最低的服刑年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也就是说至少要在监狱服刑10年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


·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内容是怎样的
    针对一些比较常见,同时也是比较重要的罪名,最高法和最高检往往会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这样在对相关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法官才有具体的依据,作出的判决才会是更公平合理的。对于抢劫罪,我国也是制定了相应司法解释的。那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内容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抢劫犯罪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199...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对于当街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其实并不一定就会构成抢劫罪,此时虽然有抢财物的行为,但由于没有采取暴力行为,只是趁对方不注意而夺取财物的话,那此时一般会认定构成抢夺罪。而只有采取暴力方式压制了对方反抗的,才会被认定构成抢劫罪。而不同的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不太一样的,其中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


·敲诈勒索罪辩护词范本?
    辩护词是一种刑事法律文书,是律师针对某个案件作出的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但是否会被法院采纳还需要看具体情况。今天,我们带来敲诈勒索罪辩护词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看看辩护词都是怎样写的。 一、范文 敲诈勒索罪辩护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受山东鑫大公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并接受被告人肖某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审...


·非法集资与情人判死刑,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现在的社会当中是有P2P模式,P2P的模式当中有很多的网上借贷和网上存钱的情况,对于这两种情况实际上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其中对于网上存钱的情况是有非法集资的现象发生的,非法集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那么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 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刑诉法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检察院就刑事案件发起公诉后,就到了法院审理环节。公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即便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委托他人进行辩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抗辩。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辩护人做出了规定,不是谁都可以担当辩护人的。那么,刑诉法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根据刑诉法有关知识告诉您。 一、刑诉法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