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没签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没签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没签劳务合同是可以随时辞职的,没有劳动合同就是属于不定时的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是可以随时的终止这种关系的,而且没有签订合同就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劳动法,可以要求赔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辞职的步骤

第一步写辞职信

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也可以再加上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合适的接班人等内容,但措辞和语气一定不能过激,以免白纸黑字上留下对你不利的“案底”。

第二步和主管详谈

这是离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离职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和支持,关键还得看这一步。在和主管详谈之前,必须准备好离职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时的工作表现还不错,或者是公司的骨干力量,那么在谈话中主管很可能会挽留你,而你必须用得体的语言去应对,想方设法表明你的立场,并坚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辞而别,那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会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

第三步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谈妥了具体离职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应该开始着手交接工作。在公司还没找到合适的接替者的时候,你应该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来了之后,你仍必须将手头的工作交接完毕才能离开公司,以尽到自己的最后一份责任。

第四步人事手续

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一般来说是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你的档案转出。另外还有你的养老关系和房屋公积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转移。假如你已经找到了新单位,那么只要将原有的劳动关系转到新单位即可,假如你是待业或者出国等等,那么就必须咨询有关部门后妥善处理,以免将来你需要用到这些关系的时候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五步

按正常途径来,走的时候要开离职证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时候要看你的离职证明的。

第六步

在辞职前,你就应当做一个有心人,平日就做好业务知识管理。将每项业务的程序与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记录下来,储存在档案或电脑里,这样离职时才可以移转出去。这种做法不但有利于接替者,对你也有好处。任何业务或经验,若不能够加以整理、记录,很难转化成个人财富。这种积累是可以重复使用的,更是在公司内持续升迁,或取得外界机会的必备条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随时辞职只要符合条件的,一般就可以使用此权利,但不管是否用人单位违法,都是需要提前的通知用人单位,在自己合法的情况下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相应的经济赔偿,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工伤认定需要本人在场吗?
    工伤认定是受到工伤的劳动者向与其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索要赔偿时必须提供的材料,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向鉴定部门提出申请时要自己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鉴定部门给出的鉴定结果直接决定了劳动者可能得到何种等级的赔偿,工伤认定需要本人在场吗? 一、工伤认定需要本人在场吗?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


·如何解决工程项目合同纠纷?
    如何解决工程项目合同纠纷? 在工程建设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确保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各自利益不受损害。但在近几年中,工程项目合同纠纷案件屡屡增多,如何解决工程项目合同纠纷,维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利益呢?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从谁发放工资来认定?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员工的时候,需要签署一份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可是,有些单位会以口头的形式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这是事实劳动关系的一种。在劳动仲裁,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非常重要。那么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从谁发放工资来认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从谁发放工资来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员工工伤认定书何时生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拥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来保护每一位合法公民。现如今在城市中,有很多的弱势群体,而农民工就是其中一类。他们工作危险性高,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容易受到威胁。往往又因为受教育程度低而不能维护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员工工伤认定书何时生效这个问题,来帮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员工工伤认定书何时生效?发生工伤后,单位必须在30天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一般分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吗?
    一般分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并且可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公...


·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与依据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在这二者之间,由于用人单位在人员,资本等多方面的处于优势地位,因此我国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权利,在发生劳动者纠纷起诉之前,有一个前置程序就是劳动仲裁。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与依据有什么呢?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1、用人单位存在《劳...


·哈尔滨劳动仲裁程序
    哈尔滨劳动仲裁程序哈尔滨作为黑龙江的省会,经济发达,外来务工人员众多经济纠纷,劳资纠纷很多。此时便需要进行劳动仲裁,那哈尔滨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具体细则,详情请阅读下文。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2、办理程序(1)申请当事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仲裁,需向仲裁委员会递交按...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如何进行处理?
    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我们会对工程结束之后进行一个验收环节主要是对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所进行的一个检测。但是这个验收环节出来的结果,一种是质量合格,一种是质量不合格。对于质量不合格,这种结果肯定需要进行处理。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如何进行处理?下面为您介绍。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如何处理? 1、返修处理 当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