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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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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有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设立专职安全员,检查、发现、消除各种隐患,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甲方、监理、分包商人员及其它进入施工现场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二、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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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不得谎报、瞒报,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及相应责任。
三、文明施工
1、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必须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并经甲方及监理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
2、乙方应严格遵守省、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及甲方现场施工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对现场使用的照明、围栏负责安装、搭设和保护。确保现场整洁,道路畅通,符合文明施工要求,达到创建标准化工地标准。甲方将定期邀请主管部门到场,按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达不到标准化工地标准,甲方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通报有关部门。
3、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违反此项规定所引起的有关罚款或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包括因此由甲方先行支付或代付的罚款金额。
四、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1、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
2、甲乙双方用电必须安装电表(电表由甲方统一安装,如需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每月甲乙双方抄表一次,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分包单位的管理与配合
3、分包工程如在乙方开工前已完成,或者在乙方工程竣工后进场后施工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此分包任何费用。
4、乙方须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各甲方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响土建施工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特别注意。并应要求各分包单位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
5、乙方应为甲方分包工程提供以下管理配合服务,总包管理配合内容:
(1)协调日常工作,按月提供对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
(2)与分包单位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及时提供分包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吊装、堆放、保管条件;
(4)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脚手架供分包工程使用,如需拆除应报甲方批准;
(5)向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提供分包单位的施工用电,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乙方负责各分包单位在使用电源之前,收集分包单位的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水电费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或乙方统一代收。
(6)提供必要的测量定位及基准线;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生活、施工用场地等;
(7)电梯配合工作还包括按要求提供充足、稳定施工电源到各电梯机房层,清理井道,电梯门套塞缝,分包单位进场前完成机房全部土建工作,提供建筑基准线;
(8)在分包工程施工前,按甲方及分包单位的要求完成有关的土建项目施工,提供具备各分包工程施工的条件。乙方须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各分包单位相互间的配合,为各分包单位提供必要的设施和管理配合。
(9)甲方分包单位进场后,乙方负责对其质量、进度、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乙方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将易破坏部分进行包裹保护。
(10)乙方负责甲方分包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相关竣工资料由分包单位负责提供。乙方总承包服务费包含以上所需费用,如不按要求内容向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提供配合的,或配合不及时,按该分包单位缴纳的总包管理配合费的5~10倍从当期的乙方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并且由此影响该项分包工程施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一、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按国家及省、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办法》的规定进行。
五、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1、乙方按国家及省、市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乙方在竣工15日内提供完整竣工图及内业资料各2套。
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4、竣工验收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或验收未通过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重新返工,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移交
1、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甲方规定时间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与甲方、物业公司办理工程实物移交手续。同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则甲方将按乙方占用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30元的租金向乙方收取,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发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与甲方、物业公司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手续并签署项目工程移交证明书;由于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而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引起的索赔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还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工程在未移交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之前,由乙方负责维护并负担费用。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一、保修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所供应材料设备质量问题,均属乙方保修范围,其中含甲方认质限价材料和设备等;甲方分包工程的保修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不按程序施工(如塑钢窗发泡不严、门窗框安装不正等,造成墙体透寒或长毛、影响观感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
七、保修期限
以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规定及省、市规定保修时间,其中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设计寿命期限内保修结构安全,屋面、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外墙、以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地方防渗漏保修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采暖工程保修2个供暖期,其他工程保修2年。
八、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材料质量或施工原因出现问题,乙方应无偿解决,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应在24小时派人内到达现场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行组织人员维修和保养,所需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并保留索取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权力。
九、违约
1、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标准,否则,乙方除支付给甲方工程结算价10%作为违约金外,还须自费返工达到合格标准。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日期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每延迟一天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工程结算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但上述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工程结算价的3%。此外,乙方还须赔偿因竣工验收日期延误而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含第三方,即购房业主的索赔和诉讼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证据充分情况下,该项违约金经甲方、监理签字后,甲方即可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甲方负责在扣款前通知乙方。
十、 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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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3、虽然提请了仲裁或诉讼,乙方仍须遵从任何与仲裁、诉讼问题有关的甲方指令,直到裁决或判决为止。
十一、 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此合同:
1、乙方无故停工5天以上,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规定的分段工期或竣工验收工期延误达15天以上者;
2、乙方违反关于工程分包的规定;
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行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乙方未经甲方技术部门同意擅自改变设计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乙方无故拒绝执行甲方、监理单位指令; 甲方应以挂号邮件或特快专递或直接送达方式将中止本合同的决定书面通知乙方。自甲方交付邮局或乙方签收之日为协议中止生效之日。
十二、因上述原因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已完工程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并在甲方提出解除合同3日内无条件撤离现场。在甲方中止合同后,甲方可雇佣或指派其他承包商完成本工程,乙方须无条件允许甲方所指派的承包商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十三、其他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也可解除本合同。
十四、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作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甲方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
十五、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除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责任外,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甲方)(公章): 承包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从内谷来看,双方对有争议的事项再一次进行了书面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申明了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可见补充协议的重要性,所以我们在遇到有争议事项一定要签定此协议,避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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