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情形包括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情形包括哪些?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情形包括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无过错方只能向有过错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3、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①只能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不离婚,单独要求损害赔偿的不予受理。②离婚诉讼中没有提出,离婚后又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③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并且同意离婚的,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对损害赔偿另行起诉。④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被告可以在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4)承担责任的内容。婚姻关系无过错方请求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无过错方请求对方给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利。二、诉讼离婚中损害赔偿的提请:(1)条件。《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责任主体。《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3)程序。《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46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46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①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②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③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在本案中李某作为诉讼离婚的被告,其对于婚姻的解除是没有过错的,相反蔡某与她人同居符合《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所以其可以在诉讼中向蔡某提出损害赔偿。选项a是正确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所看到的一些离婚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其中一方存在着某种过错而导致的,而这种过错在法律当中有些法定情形下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如果其中一方重婚或者是存在着家暴行为,那么可以在诉讼过程当中提出,这个时候法院会进行审理判决。



·登记结婚了离婚怎么办理?
    登记结婚了离婚怎么办理? 一、登记结婚了离婚怎么办理? 办理离婚就要确定是属于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


·继父有没有抚养义务一般情况下
    继父有没有抚养义务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抚养义务的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法律赋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继子女不再与其共同生活了,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了。《民法...


·关于单身女性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单身女性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五)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六)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吸毒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我们知道,在法治社会中需要用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离婚过程中需要一走法律程序,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提出离婚,如果一方长期吸毒,另一方可能会因为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提出离婚,离婚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那吸毒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一方吸毒离婚另一方能否请求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


·夫妻离婚能否分割家庭财产?
    夫妻离婚能否分割家庭财产? 只要是共同财产都可以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


·男方离婚后怎么争取抚养权
    我们发现在夫妻离婚的时候,男方争夺抚养权其实是不太容易的事情,毕竟很多时候都是女方在实际照顾子女,因此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要大的多。那此时作为男方离婚后怎么争取抚养权才好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男方离婚后怎么争取抚养权 离婚后,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类型都有哪些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类型都有哪些男女之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的,多数都是构成了非法同居关系,当然也有少部分是属于事实婚姻。那对于新婚姻法非法同居一般有哪些类型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类型都有哪些 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如此区分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国离婚诉讼在诉讼管辖、诉讼代理、离婚受理的条件等等方面都是做出了全面和明确的法律规定的,那你知道具体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吗?在下文为你做了解答,详情请跟随我们阅读下文。 一、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诉讼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