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

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

三、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这种情形,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与首付房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此时登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四、婚前双方出资购买,产权证之登记一方的,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此种情况下,最是麻烦,也最易产生普通公众认为的不公。此种情况,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且未登记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则登记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离婚分割时,只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即可。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如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子如何分割?

此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未登记一方可以请求分割此房产。

七、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毫无疑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财产分割的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关于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由于存在的情况也比较多,因而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作出处理。若是房产是在结婚之前就支付了全款,那即使是在结婚之后才取得的房产证,那该房产也应当认定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什么人可以按揭买房
    什么人可以按揭买房 贷款资格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一)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大修住房,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个人住房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二)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


·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多久
    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多久《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


·房屋抵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抵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身份证号、住所以及联系方式; (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如以一套商品房为抵押物,贷款30万元; (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等房地产的具体信息;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具体价值可以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五)抵...


·居间合同是否为与卖房人直接订立的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
    居间合同是否为与卖房人直接订立的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居间合同的定义 根据《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租房的正规过程是怎样的
    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不能因为麻烦就减少其中必要的步骤,这样只会让自身承担更多的法律风险。因此,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正规的步骤进行。那就这个租房的正规过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租房的正规过程是怎样的 1、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3、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房地产...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去哪,房屋买卖合同都需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否需要公证,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去哪?对于该类法律问题,我们将在本文中向您详述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意义及公证需要去哪里,同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意义 房屋买卖合同中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


·厂房拆迁诉求怎么写?
    厂房拆迁诉求怎么写?我们都知道,在目前的实践中,关于拆迁赔偿中所引发的纠纷是比较多的。造成这种纠纷最主要的原因是一方面拆迁为原来居住者带来的不方便,另一方面就是赔偿数额协商不一。那么,如果遭遇拆迁,厂房拆迁诉求书怎么写呢?在拆迁中怎样表达诉求呢?律师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一、厂房拆迁诉求书怎么写呢厂房拆迁诉求书的写法与普通的拆迁的诉求书写法是一样的。首先,要表达对政府部门关于...


·常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常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16-2017年常州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