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素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素是什么?如何保障安全生产?

建筑工程因为施工环境相对复杂,稍不注意便会发生安全事故。所以,向所有参与建筑工程的生产人员宣传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知识就变得十分重要。接下来,我们就向您介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素是什么以及如何保障安全生产的安全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素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组织编写、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第一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有:

(1)政策;

(2)组织;

(3)计划和实施;

(4)业绩测量;

(5)业绩总结

二、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

1、做好全过程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应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进行管理。按照法律责任的要求,单位必须实施安全管理,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管理教育,领导干部必须模范执行安全管理。要通过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奖罚制度,尽可能地激发调动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投入到项目安全生产中。从最初进场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到施工过程中具体环节的安全交底,直致完工时的安全撤场,让安全管理充满项目管理全过程。

2、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教育应当面向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应当贯穿于施工的各个阶段,作为一种长期工作来抓。通过安全教育,使所有的施工人员形成安全意识,掌握本岗位的技术技能;了解该工作可能发生的安全状况以及如何进行自我保护;了解违章操作可能诱发的一系列严重后果。一般来说,安全教育主要可以分为两方面:①安全思想教育,也就是说对全体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纪律的教育,并结合本企业的经验教进行分析讲解;②安全技术教育,也就是说对专业的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进行本专业、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措施的教育。

3、保障足够的安全投入

即使在投标压级压价以及工程垫资的情况下,仍要努力筹措资金,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投入到安全设施、安全技术设备以及职工生活设施,保障生产安全有序地进行。如:对现场进出口地坪及主要通道做硬化处理,对各类建筑材料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总图设计的要求进行布置。同时还要注意为操作人员配备了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从而可以在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的同时,也确保了工程施工的进度。

4、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以自我检查为主,从项目一开始,就要注意对项目中每一个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细节都要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安全设施及生产人员的行为为主。制订合理的安全检查制度,从而保障安全检查有计划地进行,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消除,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以上就我们整理出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素是什么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计划、组织实施以及业绩测量与总结五个方面。同时,还有应该将这些理论付诸于实际行动,在具体措施中应当教育与工作并抓,构建一个安全高质量的生产环境。想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程序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


·聘请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注意事项有哪些?
    聘请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注意事项有哪些? 若合同时自然终止的,那么一般不会发生纠纷,但是若是约定终止,或者是附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赔偿事宜没有达成协议,那么,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会想到聘请律师处理诉讼事宜,聘请辽宁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聘请辽宁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注意事项有哪些? 1、律师费收取方式 由于存在许多主、客观的影响因素致使办案难度较大,工作量大,办案周...


·何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劳动关系的认定在很多的劳动纠纷的案件当中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可以说如果不能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进行很好的认定的话,那么有可能会对劳动纠纷的弱势方劳动者造成相当大的损失,而认定劳动关系的最好办法便是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那么何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有劳动合同书的就是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如果没有,则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实...


·列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


·提起劳动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劳动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他材料等。 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如果有以下的情形,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补偿或者赔偿的:(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


·企业倒闭会怎样赔偿员工
    企业倒闭会怎样赔偿员工俗话说,“门外看热闹,门内看门道”,很多人可能无法理解偌大一个企业公司怎么会一夜间破产,如果因为管理不当或者失误,企业不能偿还债务就会倒闭,懂行的人都知道企业资本几乎都以股份和股票的形式存在,很少有企业有庞大的现金来处理突发情况。那么,企业倒闭会怎样赔偿员工呢?我们将为您揭晓答案。 企业倒闭会怎样赔偿员工? 一、企业倒闭的评定标准: 1、不能清偿(或支付...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