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以租抵债买卖不破租赁住房适用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以租抵债买卖不破租赁住房适用吗?债务人以其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故不适用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执行机构一般作形式审查,经审查发现当事人自认或者有其他明确的证据证明租赁合同为虚假,或者名为租赁实为借贷担保、房屋使用权抵债等关系的,对租赁合同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如果是原出租人在出租合同里的欠缺真实意思表示,则撤销权是承租人的原合同相对人即出租人可以主张的权利,也就是说,不论承租权的取得有什么问题,除非损害了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利益而致使以租抵债的合同无效,在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新出租人都无权采取措施对抗在先的承租权,其最多只能在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下取得以租抵债的租赁合同的解除权。二、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有哪些?以下这些情况,是不该原则限制的: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此外,如果租赁物所有人被宣布破产,法院在依法处置破产财产导致租赁物权利主体变更时,通常也被认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3、除了以上情况,在以下两种情况出现时,新房东也有权要求原租客腾让房屋:(1)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原房东与租客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内房屋的产权发生变动,租赁合同将于产权变更之日终止。那么房屋通过买卖产权完成变更后,原房东和租客的租赁关系就结束了,此时新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搬走。不过这种操作在实践中并不多见。(2)新房东行使合同解除权如果租客存在不按时交纳租金,或者擅自转租等行为,严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那么新房东可依照租赁合同(如果约定了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话)或者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要求解除租赁关系,让租客腾出房屋。综上所述,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债务人租赁使用债权人的房屋,支付租金抵扣债务,这种关系应该是债务关系,而不是租赁关系。因此,债务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来对抗房屋买方收回房屋的权利。债权人将房屋卖掉后,新的房东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返还的相关规定?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会有很多的人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在进行房屋买卖时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可能会出现合同的签订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这时合同会被定义为无效合同。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返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以下就是我们总结的相关内容,以供您参考。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返还的相关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一般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


·签购房认购书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前,买方一般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虽然是临时的,但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对当事人利益提供保障的。不过需要在签订购房认购书的时候注意其中的一些问题才行。那到底签购房认购书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签购房认购书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般来说要注意下面两点: (一)确认开发商已经拿到预售许可证。预售合同有示范文本,但预订书条款...


·在我国离婚房子可以给女方吗
    虽然婚姻法对于离婚的时候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包括房产证,不动产的分割都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但是实际上有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于我国的婚姻法,以及该如何处理离婚以后的这些财产问题都十分的不清楚,比如说有些人也问过我们在我国离婚房子可以给女方吗? 一、在我国离婚房子可以给女方吗? 可以 1、离婚协议约定赠与。 2、婚内约定赠与。 二、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


·他项权证过期后原房产能卖吗
    他项权证过期后原房产能卖吗 一、他项权证过期后原房产能卖吗? 1、他项权证过期或原房产是不能卖的,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 2、只要没有注销房屋他项权证,房产就设有抵押,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3、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有效...


·租房合同毁约赔偿金怎么支付
    租房合同毁约赔偿金怎么支付 一、租房合同毁约赔偿金怎么支付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


·要怎么办理按揭购房,按揭买房如何办理
    现如今很少有人在购房的时候可以一次性付清全款了,基本上都是在自己支付了首付款之后,剩余的房款选择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那此时公民要怎么办理按揭购房呢?换言之,这个按揭贷款买房是如何办理的?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如何办理按揭买房,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交申请资料 购房者选择按揭买房时,需向提供按揭的银行(贷款行)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


·在现代这个社会,大家都明白的是,租房是很多年轻人都会选择的一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租房是很多年轻人都会选择的一种方式,这是因为很多年轻的人还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房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就会选择租房,房屋是可以转租的,很多人都不明白房屋转租费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哪些情况下房屋可以转租并收取转租费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二手房契税怎么算,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二手房契税怎么算,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1、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申明:除北京、上海、深圳外。 二、二手房契税如何缴...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