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合同时分公司告知总公司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签合同时分公司告知总公司吗?

一、签合同时分公司告知总公司吗?

签合同时分公司并不是一定需要告知总公司,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二、分公司只要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即为有效

(一)分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

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事先审查其授权委托书,看看总公司是否有授权,授权的范围又包不包括你们合同相议的。为了谨慎起见,也可以要求分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公章。

(二)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如果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的相对人没有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事后才知道总公司并没有授权或者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超过了授权范围,合同也不会沦为无效合同,而是效力待定合同,可以请求总公司追认,得到总公司追认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变为有效合同,相反,合同无效。在合同被总公司追认前,善意的合同相对人可以通知撤销。

(三)没有得到授权但适用表见代理的情形

分公司没有得到总公司的代理权、超越总公司授权的范围或者代理权被终止、被限制后,仍然对外订立合同,善意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该合同有效,主要情形包括:

1、被代理人,即总公司明知行为人,即分公司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2、分公司持有总公司公章订立合同的;

3、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范围不明的;

4、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已经终止或者已经限制了某些范围,但是并没有及时通知让相对人知悉的。

分公司在经营范围之内,是可以不请示总公司,直接与其签署合同的。分公司一般就是属于总公司里旗下的子公司,只要总公司给予分公司相应的权利,那么就可以进行对外签订相应的合同,合同里面的条款只要合理合法,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对于分公司的诉讼主体一般就是总公司。


·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每年都会有大批的毕业生涌入社会,他们会根据学校提供的实习单位进入公司开始他们的实习生活,当然他们也会和公司签订一些相关的合同确保实习期间的对应利益关系,可也总是有一些实习生相比公司要求的技能差强人意,企业想要与他们解除合同,那么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呢,下文为您解答。 一、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事先未将解除理由...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程序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程序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包括: 1、要约收购义务豁免, 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 3、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 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构成借壳上市的)行为审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按照标准公开、程序透明、行为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核。 一、审核流...


·企业动迁时对评估机构有异议怎么办
    企业动迁时对评估机构有异议怎么办有动迁就有动迁补偿,至于补偿多少,则需要由法律规定的专门机构进行动迁评估。因此,动迁评估直接关系到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生活中,动迁评估机构评估出来的结果不一定让企业满意。那么,当企业动迁时对评估机构有异议的时候,可以怎么办呢?一、什么是动迁评估动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动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


·公司法人可以退社保吗
    公司法人可以退社保吗?一、公司法人可以退社保的情形1、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颁发实施后,养老保险除了在职死亡、出国定居、重复缴费等情况下,未到退休年龄,不能选择退保。如果你符合退出个人账户条件的,可以自愿选择退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交部分的(如果你是个人缴纳社保的,自己缴纳的属于统筹部分是不能退的,只能退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虽然不能退,但是你可以根据你的个人情况进行续保或者转...


·公司法股东起诉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起诉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股东起诉的规定是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设立分公司可行性报告如何书写
    设立分公司可行性报告如何书写随着商业竞争的日渐激烈,各大企业致力于提高竞争力,扩大企业规模,抢占未开发市场。其中成立分公司成为各大企业的发展方式之一,成立之前各公司会进行相关调研,那么设立分公司可行性报告如何书写呢,给您答疑解惑。 一、写明成立该分公司的背景 在报告开篇写明设立分公司的相关背景,主要为经济背景。大方向诸如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国家经济状况,方针政策等。再对公司当前状...


·要求分红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是怎样的
    要求分红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是怎样的?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在于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故而在公司盈利之后企业单位的股东可以要求进行分红,但是并不是只要公司盈利就可以要求得到分红的,必须同时满足其他的一些条件,具体来说,要求分红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是什么?一、要求分红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是怎样的根据《公司法》第34条之规定,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


·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办营业执照:一个人可以、两个、三
    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办营业执照:一个人可以、两个、三个、四个、无数个都是可以的;但是一个人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全国范围内只能办理一个。办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首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规定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