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年危房判定标准是什么?危房改造有拆迁补偿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危房判定标准危房判定标准是什么?危房改造有拆迁补偿吗 ?


  (一)危房判定标准是什么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二)危房改造有拆迁补偿吗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以下4类重点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

  (2)低保户(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4)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其中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者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危房改造怎么申请

危房改造的申请流程:个人申请、村委初审 、乡镇审核 、房屋等级鉴定、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资金补助 。

1、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户口本上全部人员复印件),危房证明(包括有明显破坏特征的危房照片)。

2、村委初审

村委会接到危改户的申请后,要实地进行勘察,初步进行房屋危险评定,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议定是否列为危改对象。评议结果在村务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农户拍照(改造前房屋)上报各乡镇区审核。

3、乡镇审核

各乡(镇、区、街道)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入户,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评定危房危险等级,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审核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条件。

经审核符合改造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报区危改领导小组进行联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4、房屋等级鉴定

由住建部门委托房屋鉴定专业机构,对上报的农户房屋进行鉴定,并出具《农村住房危险等级鉴定报告》,鉴定报告为C、D级的列入改造范围。

5、组织实施

根据房屋鉴定结论报告,由乡镇、村两级和农户按标准严格落实。既不得降低标准,也不能吊高胃口。

6、竣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区住建局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应由农户、村级组织代表、乡镇工作人员以及区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扶贫开发中心)、残联、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实施。

凡验收不合格的须积极组织整改,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7、资金补助

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各乡(镇、区、街道)按对应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以“一卡通”统一拨付到农户。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危房判定标准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关于房产分割是怎样办理的?
    关于房产分割是怎样办理的? 在我国离婚的婚姻房产应积极的按照这类房产的实际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公平分割,有贷款的可以协商办理。相关的离婚人员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


·房产评估价格的标准是什么
    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在进行买卖之前,卖方会想要了解自己的房屋大概值什么价,而作为买方就会想知道自己花的钱买了此房屋到底值不值,所以一般情况下,双方会做房产评估,那么房产评估价格的标准时什么呢?请从的我们整理的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产评估价格的标准什么 对于不懂评估、不了解房屋真实价格的二手房买卖双方来说,您可以参考以下房屋评估标准: 1、看房龄 房屋的新旧程度,直接关...


·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在实际生活中,有过买房经验的就会知道,通常二手房买卖都是甲乙双方私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那么,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我国法律对于这种合同承不承认呢?接下来,让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一项合法、有效房屋买卖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


·怎么确定买房的违约责任
    在房屋买卖中,很多人听说过违约,但不知道什么是违约,更不知道如何确定买房的违约责任。其实房屋买卖中的违约和其他合同违约没有什么不同,都是指合同的一方或者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至于怎么确定买房的违约责任,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确定买房的违约责任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责任如何确定,是出现此种争议后必须解决的问题。但是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


·一般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
    一般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就需要按照规定签订书面的租房合同才行。而要是当事人租房签订合同后,要是一方出现了违约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出租人还需要退还租金吗?请跟随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租房签订合同后违约租金退吗 1、如果合同中有对租房后中途退房有明确规定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在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二手房交易的一门必修课:如何学会看房产证
    

学会看房产证是二手房交易一门必修课。

房地产权证最常见的是红色版本。

《房地产证》第一页系扉页;第二页由以下内容组成,(1)深圳市房地产权证中文文字,(2)房地产权证编号,该编号一般由“深房地(所属行政区简称)字(年份)第}号”的内容组成,反映房屋的所在地和发证时间,(3)验证条形码,(4)登记日,一般为核准办理该产证的时间,在该页中还应贴...

·一般对于房产能财产分割吗?
    一般对于房产能财产分割吗? 能财产分割;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


·为了安心住进新房,购房者在买房之后有必要对新房质量进行评定,
    为了安心住进新房,购房者在买房之后有必要对新房质量进行评定,但是普通老百姓通常都不知道如何以专业的眼光鉴定房屋质量,这时该请什么部门进行鉴定呢?要是经过专业部门的评定,发现房屋质量评定不合格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处理才好?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质量应由什么部门鉴定? 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