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机械管理涉及哪些方面?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建筑工程机械管理涉及哪些方面? 一、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
1、施工现场的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安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等情况时有关管理责任人应下令停止使用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严禁物管人员进入作业区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作业
7、在有碍机械安全,人身安全,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8、施工现场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必须具备安全操作条件,防砸防雨
9、夜间作业必须设有充分照明装置
二、机械设备的检查有哪些制度?
1、为了保证设备的安全和正确使用,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设 备管理中的问题,经理部施行设备定期检查制度。
2、机械设备检查由机械管理员牵头,由机械组长和班长参加。
3、经理部对施工机械设备每月进行两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4、检查内容:机容,机况,附件备品,工具,各种资料,保养, 修理,安全等。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重大问题要随 时上报,并填写检查问题反馈单
三、机械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有哪些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参见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项目部的安全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大型设备的司机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施工起重机械运行记录》,记录每班作业试验情况,各安全装置,电气电路检查情况,设备作业情况,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同时将具体情况填写记录存档。
3、大型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日常保养,保持设备整齐,清洁,润滑和安全经济运行,大型机械设备零件松动,运行有异响,振动及漏油,漏水现象,要及时维修,由安全员,机械操作工,电工负责人,填写机械设备检维修保养记录。
4、外租的机械设备由外租单位负责维修保养,并交项目部安全资料管理存档。
5、机械设备的大修和中修必须到经国家认证与相应资质的维修厂进行,项目部要和其签订合同保证修理质量。
6、定期保养:定期保养是指工作时间后进行的停工检修工。
通过我们整理的这些建筑工程机械管理所涉及到的问题,我们可以看见机械管理的重要性。之所以机械的管理有如此严格的要求,是因为它真的直接的关系到工人的生命安全。在这里,我们想提醒您,机械管理不仅仅是施工单位要注意到这些问题,作为工人,更应该为自己的生命安全着想,定时对机械进行粗略的检查及时向上级汇报所存在的问题。


·代理关系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会存在多种多样的关系,而代理关系和劳动关系是其中比较常见的两种关系,但是对于代理关系和劳动关系,很多人都不知道该怎么进行很好的区别,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代理关系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样的? 区分是否劳动关系应重在把握是否存在身份上的隶属关系。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允许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工作,而劳动者付出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一、签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证件?
    一、签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证件?书面劳动合同和他的身份证件,以及用人单位的一些企业资质等等,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3、...


·恶意克扣工资有什么责任
    恶意克扣工资有什么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在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二、克扣工资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


·不满一个月入职工资如何算?
    通常情况下,员工办理入职时,会和单位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里面将员工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事项写清楚。一些员工刚入职不久就提出离职,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单位要将工资结算清楚。那么不满一个月入职工资如何算?下面我们给广大员工普及下相关知识。一、不满一个月入职工资如何算?算工资的时候一定要知道日工资计算公式: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补签后有双倍工资吗
    正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入职不久后,用人单位就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在实践中,若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之后有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有双倍工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合同期限、试用期限;2、企业的生产或工作条件。包括对劳动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


·员工在疫情期间隔离算旷工吗?
    员工在疫情期间隔离算旷工吗?不算旷工,属于疫情原因导致的,用人单位应当延续劳动合同,另外根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


·签订试用合同违法吗,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不知道您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单位在您入职后,并不是与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只是签订试用合同。那么,在法律上,单位只与劳动者签订试用合同违法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签订试用合同违法吗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上...


·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方会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
    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方会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级,只有符合质量要求的才能交付给业主使用。浙江省是我国的建筑强省,在对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方面,出台了相关规定。那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浙江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做个详细了解。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建筑法》、《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