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是多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是多少?

一、定期存款质押贷款利率是多少?

各项贷款年利率%:一年以内(含一年)4.35;一至五年(含五年)4.75;五年以上4.9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

各大银行存单质押利率是不相同的;工商银行、邮储银行等都表示,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执行央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但不得超出同期基准利率的四倍。那么,央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是多少呢?一年及以下利率为4.35%,一年至五年(含)利率为4.75%,五年以上为4.90%。由于每个借款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在申请存单存款质押贷款时,银行最终确定的贷款利率可能不同。一般来说,存单质押贷款利率很少下浮,并且最多下浮10%,而大多数时候都会上浮。但不管是上浮还是下浮,存单质押贷款利率都比定期存款利率高得多。因此,存单质押贷款用于应急比较合适。如果借款人需要资金的时间较长,并不划算。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存款行应对其开具并经过确认的单位定期存单进行登记备查,并妥善保管有关文件和材料。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被退回时,也应及时登记注销。

第二十一条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二、存单质押贷款利期限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如有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自动转存的存单视自动转存期限长短确定。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 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存单质押价值的90%,最高可达质押价值的95%;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可视借款人情况最多下浮10%。

以上就是我们是对存单质押利率的相关分析,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可满足人们小额、临时性资金需求,对于银行来讲风险较小,又可为商业银行带来稳定的收益。然而,由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的转轨,金融竞争日趋激烈,在实际操作中仍有部分营业机构为了保证存款任务和利润计划存在较多问题,危及银行资产的安全。因此,我们在对存单进行质押时,一定要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知悉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是多少,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企业并购贷款还款的方式和来源有哪些?
    企业并购贷款还款的方式和来源有哪些?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贷款。普通贷款在债务还款顺序上是最优的,但如果贷款用于并购股权,则通常只能以股权分红来偿...


·半路夫妻存款继承权规定是什么?
    半路夫妻存款继承权规定是什么?半路夫妻存款继承权规定是对于存款当中属于个人的部分的话,配偶是有权利进行继承的,半路夫妻只要结婚了,那么婚后所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会参与分配。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二、离婚财产协议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


·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款可以起诉吗
    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款可以起诉吗借条可以说是能够比较好的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凭证了,但此时也要保证提供的借条是合法有效的才行。不过现实中产生了借贷纠纷的,有的人可能无法提供借条,只有银行的转款证明。那么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款可以起诉吗?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当今社会,经济交往频繁,民间借贷纠纷多发,往往有一些当事人过来咨询,仅有银行汇款交易记录无借条能否胜诉?上...


·先离婚还是先分割债务?
    先离婚还是先分割债务?需要先分割债务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有先离婚才能再分割房产,姑且不论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财产的,根本就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除非其中一方做出了一些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不过离婚如果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的,诉讼请求当中应该包括请求离婚并且分割房产。二、新婚姻法对于各种情况的房产分割的相关问题:1、房产增值部分,离...


·丈夫欠债跑路妻子是否要还债
    丈夫欠债跑路妻子是否要还债跑路一般是都在做了什么坏事或者对外有大量欠债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行为,而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丈夫欠债跑路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妻子的一方是否有义务需要偿还丈夫的债务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丈夫欠债跑路妻子是否要还债丈夫欠债妻子是否承担还款责任,关键要看丈夫借款的性质。(一)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


·挪用特定款物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挪用特定款物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


·离婚后存在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后存在共同债务怎么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离婚,依据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


·借条上出借人要签名吗?
    借条上出借人要签名吗?借条上出借人并不需要签名,借条是由借款人单方书写签字,并交给出借人的债务凭证,因此,在借条上签名的应该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另外,如果有担保,可以由担保人签字。如果双方是签订借款合同,此时债务人(借款人)或债权人(出借人)都要签章。二、怎么写借条才受法律保护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