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仲裁与仲裁区别包括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动仲裁与仲裁区别包括哪些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该领域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制度,其与有关国际公约所称的仲裁并无任何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特别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另行规定,不适用仲裁法。归纳起来,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2.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争议仲裁仅限于劳动争议。3.在管辖方式方面,仲裁实行协议管辖,当事人可自主选择诉讼或者仲裁,也可自主选定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必须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且当事人之间无需订有仲裁协议。4.在裁决效力方面,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非终局性的,当事人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去哪里劳动仲裁?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目前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即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受理。一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了劳动争议之后,若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内的,则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而在仲裁裁决结果出来之后,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话,则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劳动诉讼。不管是劳动仲裁还是劳动诉讼,是否请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一、劳动合同法里综合工资指什么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
    一、劳动合同法里综合工资指什么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 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纠纷,如果双方解除劳动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纠纷,如果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就得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数额达到一定量,就得缴纳相应的个税。那么,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税呢?我们给您做了以下分析。 一、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税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


·辞职没解除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辞职没解除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若你进了下一份工作,你的社保需要由下一个单位负责; 未解除劳动合同,下一个单位可能不会和你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对未来事业有影响。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


·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什么?
    在生活实践中,用人单位都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维持劳动关系的普遍事情,除了规定的内容之外,还有其他的细节内容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而定。那么,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什么?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动法的基本简介 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


·工伤伤残鉴定10级赔偿标准2023的规定?
    伤残鉴定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会影响到最终赔偿的,那不同的鉴定等级所获取的赔偿金额也就不同,它一定是从一级到十级呈现一个递增的趋势的,那2017年关于伤残鉴定为10级的赔偿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以下就是关于工伤伤残鉴定10级赔偿标准2017的详细内容。 一、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


·一、代通知金半年一个月工资的赔偿标准吗?
    一、代通知金半年一个月工资的赔偿标准吗? 代通知金为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1、配电箱(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可靠,配电柜底座槽钢固定在200mm高混凝土台上。 2、进线总箱(柜)应做重复接地,线径不小于电源零线规格。 3、配电箱(柜)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无松动。 4、配线时不伤线芯,不断股,同一端子上的导线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5、配电箱柜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零...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